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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未遂如何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7 20:37:45 人浏览

导读:

大家或许都对刑法的知识有一定程度上的了解,那么大家是否知道强奸罪未遂如何判定的呢?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整理介绍有关法...

  大家或许都对刑法的知识有一定程度上的了解,那么大家是否知道强奸罪未遂如何判定的呢?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整理介绍有关法律对于强奸罪未遂如何判定的相关知识。以供广大读者参考与学习,谢谢大家的阅读。

  一、什么是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强奸罪未遂判定

  强奸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主要特征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强奸行为。强奸罪是包括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行为和强行性交行为两方面行为的双行为犯,因此行为人无论是先实行手段行为,还是先实行强行性交的目的行为,均为强奸罪的着手。犯罪未得逞。即未完成强行性交的行为。

  关于强行性交的目的行为达到何种程度是犯罪既遂,各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观点不一,主要有三种主张:其一是接触说。即男女两性器官接触即为强行性交行为的完成,构成强奸既遂,两性器官未能接触的是强奸罪未遂。其二是插入说。即男性生殖器插入女性生殖器的,构成强奸罪既遂,反之是强奸罪未遂。其三是射精说。即男性生殖器插入女性生殖器并且射精而满足犯罪人性欲的,为强奸罪的既遂,未射精的构成强奸罪未遂。中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般采用插入说。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强奸罪未遂与强奸中止的根本区别。

  三、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中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想必在您细心的阅读完以上全文后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的掌握了强奸罪未遂如何判定的相关知识。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整理的有关强奸罪未遂如何判定的相关知识。若你还有其它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话,欢迎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期待你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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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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