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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意见:国家工作人员强奸猥亵未成年人从重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7 13:23:4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近日,发生了一些官员、国家工作人员强奸猥琐未成年人的案件,面对着这些问题的出现,那么国家的四个司法部门联合进行了一个发布,就是意见指出需要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官员从重处罚,下文将会详...

  核心内容:近日,发生了一些官员、国家工作人员强奸猥琐未成年人的案件,面对着这些问题的出现,那么国家的四个司法部门联合进行了一个发布,就是意见指出需要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官员从重处罚,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惩罚的力度,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将联合举行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意见指出,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从重处罚。

  这份四分部发布的《意见》共34条,着重从依法严惩性侵害犯罪、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两个主要方面做了规定。

  在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对于强奸已满十四周岁未成年少女的,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也酌定从重处罚。

  刑法法规: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规定:

  《意见》第25条从犯罪主体、犯罪地点、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后果、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等方面,对从重处罚情节做了具体规定,体现依法严惩的刑事政策。这七种从重处罚情节是: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犯罪的;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5、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

  7、有强奸、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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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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