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欲分手女友饮料下迷药 强奸未遂被刑拘
导读:
核心内容:女方要分手,男方竟在饮料下迷药欲实施强奸。,其行为构成强奸未遂。何谓强奸罪呢?其又有则怎样的刑罚处罚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对小情侣,恋爱期间,女方觉得性格不合,说要分手。男方很客气,提出在宾馆里谈合适,女方轻信了男方的话,与其一起来到某宾馆,喝了男方自带的饮料后便昏睡过去,男方趁机欲强奸她。女方被惊醒后,拼命反抗并逃走。在家人陪同下,女方神情恍惚地来到无为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报案,称其被人强奸。警方在宾馆饮料中,查到有迷药成分,目前,男方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延伸阅读】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的主要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或明知妇女不知情,以诱骗、诱导的方式,让妇女同意与其性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以上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妇女的目的。
强奸罪的处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3]
司法实践中看,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
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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