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罪名大全 > 重要罪名 > 强奸罪 > 以介绍工作为由 拐骗女子实施强奸

以介绍工作为由 拐骗女子实施强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6 07:06:1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以介绍工作为由诱骗他人至其暂住处实施奸淫,终获刑。何谓强奸罪呢?触犯强奸罪有怎样的触犯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核心内容:以介绍工作为由诱骗他人至其暂住处实施奸淫,终获刑。何谓强奸罪呢?触犯强奸罪有怎样的触犯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阿科以介绍工作为由,将自己刚认识的22岁的网友柯某瑜从坦洲镇诱骗至某公寓的暂住处,随后阿科以打耳光、持菜刀威胁等方式两次对被害人柯某瑜实施奸淫。

  据被害人柯某瑜介绍,当时自己正在找工作,阿科则声称自己认识不少老板,可以给她帮忙。

  同年7月8日上午8时许,公安人员在某车站将阿科抓获归案,后在其暂住处缴获作案用菜刀一把。

  法院认为,阿科无视国家法律,以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阿科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法院认为可从轻处罚。遂判决其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延伸阅读】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的处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司法实践中看,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