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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起草反销赃条例 打击景观灯电线遭盗现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6 19:33:41 人浏览

导读:

位于珠江两岸沿江路与滨江路,绿化树上的景观灯是广州市提升城市内涵和景观品位的光亮工程项目之一,然而众多不法分子为了蝇头小利屡次盗剪景观灯电线。从去年7月至今,光是本报报道该路段的盗剪事件就有5起之多,昨日记者在沿江路一线看到,刚刚重新安装好的电线,水

 位于珠江两岸沿江路与滨江路,绿化树上的景观灯是广州市提升城市内涵和景观品位的“光亮工程”项目之一,然而众多不法分子为了蝇头小利屡次盗剪景观灯电线。

  从去年7月至今,光是本报报道该路段的盗剪事件就有5起之多,昨日记者在沿江路一线看到,刚刚重新安装好的电线,水泥基座还没有完全干透就再次被盗剪一空。

  有市民质疑,相关部门“只修不防”,这样发展下去,景观灯电线岂不成了盗窃分子的“摇钱树”?

  广州供电局有关人士昨日表示,广州已经组建了专业巡线队,有关部门也正积极起草《反销赃条例》(草案),打击黑收购。

  景观灯电线屡被盗

  昨日上午,市民庞女士打来电话称,在沿江路天字码头附近绿化树上的景观灯电线又被人剪掉盗走,其中很多树下基座的水泥还没干透就被敲掉。下午14时许记者赶到现场,只见沿江中路天字码头往东方向一侧的人行道边,多棵榕树树干上与顶部射灯连接的电线都已经被盗剪一空。

  “这些盗窃分子非常狡猾,都是深夜或者凌晨时间过来偷盗。”天字码头一位售票人员告诉记者,往往都是第二天早上来上班时就看到树上的电线已经都被剪掉。

  维修人员忙不过来

  “我们前面修,他们的人跟在后面看,我们一走他们就来剪。”一位在现场对被盗电线进行维修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对珠江两岸绿化树上景观灯电线的修补工作跟不上盗剪速度,经常出现这边刚刚修好,后面就有人马上进行盗剪,现在每天他们都必须安排大量的人力进行修复,但仍然还是忙不过来。他们也采取过多种措施,但并没有起到有效的防范效果。

  据沿江路一位值勤治安员介绍,像这样在珠江两岸偷盗电线的情况一直以来都有,盗窃分子一般在深夜作案,由于沿江路、滨江路两侧路段较长,辖区内的少量治安员根本不可能同时兼顾,加上盗窃分子一般团伙作案,两头安排人手放风,偷盗行为防不胜防。

  市民质疑“只修不防”

  “如果只是在偷盗后进行修复,而不从源头上加大打击偷盗力度,这不等于是在给盗窃分子送钱吗?”市民汪先生对此提出质疑,汪先生说,他本人就居住在沿江路附近,绿化树景观灯电线被盗已经是屡见不鲜了,每天都可以看到有维修人员忙于修复,但今天刚修好明天就再次被盗,如果只是这样在盗窃后进行修复把电线填补回去,而不采取积极措施来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那等于就是把钱放到盗窃分子的面前诱惑其去偷盗,长此以往珠江两岸绿化树上景观灯电线倒成了偷盗分子的“摇钱树”。[page]

  汪先生说,与其这样花大价钱进行修复,还不如把这笔钱拿出来投入到对盗窃行为的打击上去,这样才可以从源头上杜绝偷盗电线的行为做到一劳永逸。

  部门对策

  成立专业巡线队护线

  广州供电局有关人士介绍,广州供电局一方面提高举报奖金额度,最高可获20万奖金;另一方面设立防盗制度,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等措施,“人防”方面,组成了专门的巡线队,对于辖区的一些线路进行巡查;而“物防”方面就是增加被偷盗的难度,比如用硬质塑料管替换软胶管,甚至用水泥封住等:“技防”方面,则对路灯进行技术改进,希望被偷后能够最快发现,但最关键的是要抓到人。

  对于市民提出的,是否可以采取“门前三包”或者承包给个人看管,广州供电局表示,供电部门也在积极想办法,同时会积极考虑市民的合理建议。

  要起草条例治“黑收购”

  据了解,广州电力设施被盗如此猖獗,与收购站有很大关系,部分收购站靠违法收购不明来源电缆、电力设施牟取高额利润。

  在广州供电局日前举行的有关打击电力设施盗窃破坏的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公安局主管治安的有关负责人坦承,2002年,国家取消废旧金属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企业、个人从事废旧金属收购只需完成工商登记并得到经贸委批准就可以营业,无须再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废旧金属收购特种行业许可证》,而新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跟上来,给打击收购站违法违规收购废旧金属带来一定难度。

  但是,他透露,目前广东省正在积极起草《反销赃条例》(草案),加强了打击销售赃物力度,对于废品收购站,尤其是违法违规收购废旧金属的收购站有了很强的操作性。

  带电设施应加重量刑

  记者了解到,目前对于打击偷盗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在处罚和量刑上并不统一,有些按照偷窃罪量刑,有的则按照治安管理条例处罚,有的则按照破坏电力设施罪量刑。广州供电局有关人士表示,因电力设备损坏属于公共设施,其关系到生产生活,一旦被破坏,带来的间接损失有时候是无法计算的,比如因偷盗导致线路、机器烧毁,工厂停产,甚至出现生命安全事故等,所以这种犯罪行为,不应只根据其标的价值按照偷盗罪处罚,而应该算破坏公共设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page]

  记者了解到,2005年底,广州的两名青年陈某、汤某,盗取700米电线,虽然价值仅为1704元,但是因为当时电线上正带电,被白云区法院以破坏电力设施罪分别判处三年半、三年有期徒刑。

  供电部门

  ●最初用黑色软胶管包裹电线

  ●改用硬质塑料管包裹,并用胶带固定在树干上

  ●在底部位置用水泥进行浇注,并将捆绑塑料管的胶带换成钢线

  ●组成了专门的巡线队

  偷盗分子

  ●轻易将其破坏剪断

  ●用大剪直接在塑料管底部开口将电线抽出

  ●跟在维修人员后面,等其走后敲碎未干的水泥盗剪电线

  ●团伙作案,两头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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