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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袭警凶犯同伙受审 检方提供70多份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6 20:39:56 人浏览

导读:

与袭警案犯张心磊共同盗窃的同案犯七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以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月19日,门头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与袭警案犯张xx共同盗窃的同案犯七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以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月19日,门头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人指控,2006年6月至10月,七被告人先后在门头沟区、石景山区丰台区共作案16起,其中伙同张xx作案11起,赵xx参与12起,丁振华参与11起,其余被告人也相互交叉结伙作案,共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271米,此外还盗窃电脑、货车、水泵等,盗窃总额达十万元。公诉人在法庭调查中提供了七十多份证据证明七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七被告人中有六人系张xx的河南老乡,来京后认识并结伙作案。八人分工明确,有的切割、有的搬运、有的销赃,作案主要工具为张xx的面包车、赵xx的农用车。张xx、赵xx系盗窃行为的主要建议者、实施者和销赃者,在盗窃犯罪中发挥了主要作用。庭审中,除被告人赵xx对部分犯罪事实拒不承认外,其余六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被告人皆为初中、小学文化甚至文盲,缺乏法律知识,更不知盗窃正在使用的电缆会构成比普通盗窃罪更为严重的破坏电力设备罪。最后陈述时,七被告人头埋得很低、表情凝重,尤其是丁振华提到妻儿下落不明,大女儿患有先天性痴呆时,眼睛红润。

此案将择日宣判。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所谓电力设备,是指用于发电、供电、输电、变电的各种设备,包括火力发电厂的热力设备,如锅炉、汽轮机、燃气机等;水力发电厂的水轮机和水力建筑物,如水坝、闸门、水渠、隧道、调压井、蓄电池、压力水管等;供电系统的供电设备,如发电机包括励磁系统、调相机、变波机、变压器、高压线路、电力电缆等等。上述电力设备还必须正在使用中,如果没有使用,如正在制造、运输、安装、架设或尚在库存中,以及虽然已交付使用但正在检修暂停使用的,对其进行破坏,不应构成本罪。

  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么共安全的,应当以本罪论处。如果不能危及公共安全,则应以盗窃罪论处。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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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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