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罪名大全 > J-P类罪名 > 挪用资金罪 > 挪用资金罪量刑的起点

挪用资金罪量刑的起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4 02:41:22 人浏览

导读:

有些财务人员由于自身的经济情况无法周转便将单位资金挪归于个人使用,这样的行为只要罪行金额达到法律标准,并不按时归还的,很有可能会构成犯罪。挪用资金罪是刑法规定的一项罪名,那么挪用资金罪量刑的起点是怎样的?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有些财务人员由于自身的经济情况无法周转便将单位资金挪归于个人使用,这样的行为只要罪行金额达到法律标准,并不按时归还的,很有可能会构成犯罪。挪用资金罪是刑法规定的一项罪名,那么挪用资金罪量刑的起点是怎样的?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挪用资金罪量刑的起点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就是属于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情形。

  二、如何认定挪用资金罪?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具体地说,它包含以下二种行为: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就构成犯罪。

  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成本罪,而不需要同时具备。

  三、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挪用资金罪量刑的起点的相关资料。大家都知道,如果犯罪分子在接受处罚期间持有悔改态度或者表现良好的情况,就有可能减刑。不过还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依据实际情况来判定减刑多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