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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有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9 12:52:08 人浏览

导读: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有什么区别?挪用资金罪的对象是资金,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对象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物款。两者的区别还体现在犯罪的客观表现和犯罪主体等方面。...

  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有什么区别?挪用资金罪的对象是资金,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对象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物款。两者的区别还体现在犯罪的客观表现和犯罪主体等方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有什么区别?

  一、两者法律释义的区别

  (一)挪用资金罪的法律释义

  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法律释义

  根据刑法第273条的规定,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二、两者构成要件的区别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都是挪用性质的犯罪,有以下明显的区别:

  (一)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问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扰、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专款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和公共财物的使用权,对象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物款,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民政事业经费,也包括临时调拨的专款物,还包括其他由国家、集体或者人民群众募捐的用于上述用途的特定款物等。

  (二)在客观上的表现不同

  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挪用资金罪中行为人挪用的资金,可以归个人使用,也可以借贷给他人,挪用特定款物罪是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利用特定的职权,将特定款物非法调拨、使用于其他方面,如修建楼堂馆所、购买小汽年及办公设备,进行生产、经营性的投资等,不能用于个人。法律快车温馨提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前述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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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犯罪主体不同

  挪用单位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在国家机关等单位支配、管理特定款物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

  (四)主观上不同

  挪用资金罪中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明知是其所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意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挪用特定款物罪中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明知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专用,却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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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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