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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6 17:49:4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在我国,关于滥用职权罪,刑法有明文规定,滥用职权罪对社会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影响社会的和谐安定,因此刑法对此做出了严厉惩处,那么关于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我国,关于滥用职权罪,刑法有明文规定,滥用职权罪对社会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影响社会的和谐安定,因此刑法对此做出了严厉惩处,那么关于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 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滥用职权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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