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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如何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6 03:09:07 人浏览

导读: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保外就医的适用,有非常严格的手续规定,罪犯保外就医后,由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保外就医的适用,有非常严格的手续规定,罪犯保外就医后,由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那么,保外就医要如何办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了保外就医的办理程序。

  一、保外就医的流程如何进行?

  (一)由所在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报监区审核。

  (二)监区同意后,填写《病残鉴定委托书》送鉴定医院进行鉴定,由鉴定医师填写《病残鉴定书》,再送报监狱刑罚执行科进行初审。

  (三)刑罚执行科组织刑罚执行委(包括法医和检察院)员会进行合议,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合议审批表》

  (四)通知家属取保,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取保书》,并经具保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五)报省监狱管理局生活卫生处、刑罚执行处(狱政管理处)审查,由监狱管理局审批。

  (六)宣读《暂予监外执行犯守则》、《暂予监外执行具保人须知》,由服刑人员和具保人签名。

  (七)《填写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报道证》,予以监外执行。

  二、保外就医相关问题规定

  (一)批准的保外就医罪犯办理出监手续就医后,其考察工作,监狱按照省监狱局赣狱法字(2005)2号《关于罪犯保外就医考察工作进行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考察,具体办法为:“统一协调,以地划分;单位包干,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具体细化,认真操作;抓好落实,讲究实效。”

  (二)对保外就医罪犯,在其期满二个月前,监狱应责令其到指定医院重新鉴定疾病,经鉴定,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应按期收回执行,符合续保条件的,及时办理续保手续。

  (三)保外就医罪犯刑期届满时,应及时办理释放手续;保外就医期间死亡的,应凭当地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予以除名;保外就医期间重新犯罪又判刑的,应取得审理法院的判决法律文书证明予以除名。

  以上就是关于办理保外就医的相关知识介绍,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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