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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淫乱罪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1 09:47:12 人浏览

导读:

赤峰红山区法院对一起“换妻案”进行了审理,依法以聚众淫乱罪对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那么聚众淫乱罪认定的标准是什么?聚众淫乱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赤峰红山区法院对一起“换妻案”进行了审理,依法以聚众淫乱罪对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那么聚众淫乱罪认定的标准是什么?聚众淫乱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聚众淫乱罪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1、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

  2、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乱活动的人;所谓多次参加者,指首要分子以外的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至少达3次以上。其他偶尔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追究责任,不以犯罪论处。

  3、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在聚众淫乱犯罪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二、聚众淫乱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

  2、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具有两大特征:一是聚众行为;一是淫乱行为。

  (1)聚众,是指纠集众人,是指由首要分子故意发动、纠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于一定时间聚集于同一地点。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如果仅有两人,不能构成本罪;

  (2)淫乱,主要是指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但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手淫、口淫、鸡奸等行为。而对于这种行为并不限于男女异性之间。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聚众淫乱罪认定的标准是什么”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我们可以知道聚众淫乱罪具有两大特征聚众行和淫乱行为。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周壹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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