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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三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6 18:02:24 人浏览

导读:

查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困难与对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针对贪污贿赂现象日益严重,贪官聚敛财富手段狡猾、司法机关侦查手段落后和技能欠缺的实际采取的立法措施,是治官治吏的现实需要。这一罪名在理论上的存废、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针对贪污贿赂现象日益严重,贪官聚敛财富手段狡猾、司法机关侦查手段落后和技能欠缺的实际采取的立法措施,是治官治吏的现实需要。这一罪名在理论上的存废、处罚强度、举证责任等问题上,争议与论述已很多,笔者现仅就该罪存在的发现难、启动难、取证难等三大问题,谈谈观点。

  一、程序启动难

  原因主要是思想僵化、观念陈旧,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

  1.解放思想,淡化“有罪”思维模式,使程序得以迅速启动

  立案是启动刑事诉讼的基础和前提,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不是积极介入、主动调查,一般是基于存在贪污贿赂等相关犯罪。笔者认为,司法人员应淡化刑事立案就是有罪的思维模式。刑事立案仅仅是合法调查的前提和依法取证的基础,把有罪思维回归到非经人民法院审判不得确定有罪上,这样既符合刑法基本精神,又能够有效打击犯罪,而且还能确保执法者不违法办案。

  2.及时适用以事立案

  可以依据群众举报或者外露的巨额财产,大胆及时适用以事立案的方式,迅速启动该罪刑事诉讼程序。

  3.积极大胆使用查询搜查

  财产一般表现为房屋、交通工具等实物形式和货币、金融票证等虚拟形式,对于虚拟形式存在的财产,需要通过查询、搜查才能了解到。在证实犯罪处于不确定状态时,要慎用涉及人身权利的措施,转而使用查询、搜查等措施,达到启动查处该罪刑事程序之目的。

  二、取证难

  由于缺乏对该罪的理性认识以及侦查的基本技能,造成实践中的取证难。针对这一实际,笔者认为应做好如下工作:

  1.明确嫌疑人说明的标准和程度及公诉机关证明的标准和程度

  该罪据以成立的关键点在于犯罪嫌疑人“不能说明”巨额财产来源合法,“不能说明”的情形包括:(1)拒绝作出解释和说明;(2)因时间或者记忆上的原因而无法说明;(3)虽然说明了财产来源,但经过司法机关查证并不属实;(4)说明了财产来源,因时过境迁或者线索不具体等原因,司法机关无法查实。对前述(2)与(4)种情形,在处理时有难度,尤其是后者,常常只有删减、放弃。

  2.理性分析和深刻理解查处该罪的复杂性、不可预知性和艰难性

  如果嫌疑人对财产来源说明的头绪多而繁杂,或者时间长而且不准确,查处起来不仅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更需要时间,要在法定时间内查清,是极为困难的。还有的嫌疑人的说明大多是莫须有、无从考证、似是而非、隐匿实情,形式上履行了说明的义务,而侦查人员实际上几乎无法调查核实,既不能断其“真”,亦不能证其“伪”。

  3.提高侦查能力,使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得以被迅速查明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侦查是由事及人,即先由可疑的巨额财产,比对出合法财产,引申出非法性质的财产。对此类犯罪的侦查,需要全面的知识和专业的技能,如法律、物流、商贸、物价、评估、税收、财务、会计等。这就对侦查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侦查人员能力建设尤为关键。进一步而言,要降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使用率,更重要的是展开深入细致地侦查,尽可能地查清腐败分子是通过何种非法方式取得的巨额财产,才能使腐败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

  三、发现难

  司法实践中,独立发现此种犯罪并不多见,原因主要是缺乏完善配套的法律制度,缺乏广泛的舆论监督。为此,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完善配套法律,使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得以充分暴露

  首先,要强力推进建立财产申报制度。这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得以确立的基础和条件。我国颁布过《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等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关的制度,但这些规定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因此,要强力推进建立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使申报全面化、常态化、制度化,使他们的财产状况始终处于阳光之下。同时,要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负责对申报的材料进行整理归纳、建立档案、定期公布更新、以备核查。这一工作由国家预防腐败局承担比较合适。其次,推行个人财产实名制。包括个人存款乃至整个金融(如证券等)实名制,以及对动产和不动产的实名制全面管理,使哪些企图利用购置动产消费,利用不动产转移赃款、毁灭证据逃避法律制裁的幻想彻底破灭。第三,尽可能推行和加大票据结算业务,减少现金流通。这样既可以从根本上拦截,又为以后发现贪污贿赂提供线索,实现有账可查、有迹可循,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舆论监督,依靠社会解决发现难问题

  舆论监督是反腐败的利器之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社会舆论工具,监督官员的动产和不动产,以求发现犯罪线索,发现巨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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