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文盲3年集资诈骗1亿审查报告相当一部中篇小说
导读:
一个女文盲,3年内以高息引诱15人上钩,共集资诈骗1亿余元。所得钱款用于自己挥霍、赌博以及发展“经济互助会”,致使巨额资金流失无法追回。这起浙江省乐清市发生的特大集资诈骗罪,让人们窥见了非法集资魅影依然挥之不去。
8月20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郑某某死刑。得知判决结果后,郑某某瘫倒在地,嚎啕大哭。
40岁的郑某某,目不识丁,一直处于无业状态。2004年底,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结识了张某某(另案处理)。张某某告诉郑某某,参加自己的“经济互助会”能让她每万元赚到日利息50元以上。虽然知道“经济互助会”是非法金融活动,自己的大姐也曾因入会亏空了几十万元,但在高额回报的诱使下,郑某某还是一脚踩了进去。
“我也想过会亏掉,但我想赚钱,于是决定赌一把。”为了参加张某某这个100 万元的“经济互助会”,没有工作、没有钱的郑某某到处高息借款,还编造了高息借款给企业、帮朋友借钱还贷等理由,并谎称自己在某电器公司有股份,让别人误以为自己的生意做得很大。刚开始,她的资金链还比较牢,都会按时付息,所以很多人借钱给她。于是,拿到巨款的她又陆续参加了20多个“经济互助会”。
但是,张某某所说的能让郑某某轻松赚到1亿元的许诺终究还是成了泡影。郑某某的美梦到了2007年遂演变成噩梦。
因为加入多个“经济互助会”需要大量资金,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郑某某没能及时付会款,于是就以每万元日息60元至80元的高息向张某某借款押会。2007年6月,张某某告诉郑某某她还欠着利息没还,所以不能从“经济互助会”拿到会款。资金链断掉后,郑某某很快负债累累。
“当时我脑子糊涂了,人家向我要钱,我就到处乱借钱了,能借到多少就算多少,把借到的钱拿来还逼得急的债,根本没有考虑到自己没有能力来还这些新债了。”2007年10月,再也骗不下去的郑某某开始逃匿。
2008年5月25日,郑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乐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乐清市检察院批准,同年6月30日以集资诈骗罪被依法逮捕。
转载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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