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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或者购买个人信息,五名被告为何分别获刑四年到一年不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6 05:27:35 人浏览

导读:

这五人在几个月的时间内,郑某宝、郭某克、庄某鸿以不固定组合的方式,由郭某克或庄某鸿通过向他人购买证券网上股民信息,郑...

  在这个互联网发达的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强度不够,他人获取你的信息也变得容易。也就导致很多人久反映自己的个人电话号码,身份证信息等被他人泄露,经常接到各种骚扰电话或者短信。如果你接到这种电话或短信可能你的个人信息“被卖”了。贩卖或者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也可能会被判刑的,近日就有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五名贩卖购买、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被告人一审分别获刑四年到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具体是什么样的情况,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

  这五人在几个月的时间内,郑某宝、郭某克、庄某鸿以不固定组合的方式,由郭某克或庄某鸿通过向他人购买证券网上股民信息,郑某宝出售给顾某、周某等人用于推销银行贷款或推销股票交易等,信息数量累计高达47万余条,真是惊人!

  贩卖或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为什么会构成犯罪?其实在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作出修改完善:一是扩大犯罪主体的范围,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犯罪。二是明确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三是加重法定刑,增加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被告人郑某宝、郭某克、庄某鸿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周某、顾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中被告人郑某宝、郭某克情节特别严重而被告人庄某鸿、周某及顾某,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且情节严重。

  法院一审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郭某克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其余四名被告人郑某宝、庄某鸿、周某、顾某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最近很多泄露个人信息的新闻报出来,大家越来越关注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了。除了要国家颁布该方面立法,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外。我们自己,也应该从自身做起,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所以大家多学习个人信息保护的知识,进而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免被人贩卖。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应该如何进行呢?发表一下你的意见吧!

(责任编辑:王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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