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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犯罪手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0 04:53:19 人浏览

导读:

犯罪是一个古老的社会现象。自从有了阶级,产生了国家,便有了犯罪行为。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犯罪行为作为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社会行为,有着不同的内涵。恩格斯曾经说过,人类每进步一次就加大一步对自已的惩罚力度。当我们迈入信息社会的门槛,步入绚丽多彩的虚

  犯罪是一个古老的社会现象。自从有了阶级,产生了国家,便有了犯罪行为。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犯罪行为作为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社会行为,有着不同的内涵。恩格斯曾经说过,人类每进步一次就加大一步对自已的惩罚力度。当我们迈入信息社会的门槛,步入绚丽多彩的虚拟世界的时候,一种新的犯罪行为便悄然而至,它就是计算机犯罪。

  所谓计算机犯罪,就是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或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智能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完全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躲在不易引人注意的角落里操纵计算机,瞬间可以使国家、组织或个人的巨额财产流失,国家秘密泄露,国家信息系统瘫痪,甚至造成社会动乱等等,危害之重,令人难以想象。随着社会网络化、网络社会化大潮的推进,计算机知识的普及和计算机数量的增多,计算机犯罪将是21世纪的主要犯罪形态。在这个充满希望和阴影的信息时代,计算机犯罪的形态主要有以下几种:1、与计算机有关的经济犯罪案件;2、利用计算机窃取商业秘密;3、计算机间谍;4、利用计算机窃取大量的知识财产;5、利用计算机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6、利用计算机有组织的集团犯罪;7、暴力袭击计算机信息系统,特别是重要的计算机信息中心;8、计算机信息或数据的电子截收;9、发动计算机信息战争。

  人类社会的任何活动都是利用一定的工具使用某种特定的手段实施的,工具本身是中性的,作为高科技的产物计算机同样如此。一种高科技工具的产生,究竟是给人带来幸福还是灾难,取决于人使用工具的方式,而不在于工具本身。正如菜刀本来是为生活所用,但它同样可用来杀人。由于计算机的滥用或非法使用,侵害了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客体,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后果,便构成计算机犯罪。计算机犯罪手段会随着的技术的发展不断推陈出新,花样会越来越多,技术含量会越来越高,案件的侦破难度会越来越大。 从以往的计算机犯罪所用手段中,我们不难推断出这一发展趋势。

  一、意大利香肠术

  这种计算机犯罪是采用他人不易觉察的手段,使对方自动做出一连串的细小让步,最后达到犯罪的目的。如美国的一个银行职员在处理数百万份客户的存取帐目时,每次结算都截留一个四舍五入的利息尾数零头,然后将这笔钱转到一个虚设的帐号上,经过日积月累,积少成多,盗窃了一大笔款项。这种截留是通过计算机程序控制自动进行的。

  二、活动天窗

  所谓活动天窗,是指程序设计者为了对软件进行调试和维护故意设置在计算机软件系统的入口点。通过这些入口可以绕过程序提供的正常安全性检查而进入软件系统。如美国底特律的几位汽车工程师发现了佛罗里达商用分时服务系统中的一个活动天窗,通过该活动天窗查到了公司总裁的口令,进而获取了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计算机文件。又如Windows98操作系统和英特尔公司的CPU PⅢ都存在“后门”,这种“后门”就是一种活动天窗,通过这个天窗,可以窥探用户的个人隐私,比如你在网上的活动,传送的机密材料完全可以被入侵者监控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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