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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件“被害人”的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6 14:05:20 人浏览

导读:

经济案件涉猎比较广泛,在我国的法律中,也有明确规定属于经济犯罪的类型,经济犯罪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比较重的,但对于被害人的认定问题又是怎样的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被害人”的认定?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经济案件涉猎比较广泛,在我国的法律中,也有明确规定属于经济犯罪的类型,经济犯罪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比较重的,但对于被害人的认定问题又是怎样的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被害人”的认定?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经济犯罪案件“被害人”的认定

  “被害人”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存在于大多数刑事案件之中。《刑事诉讼法》没有对“被害人”做出专门的定义,但是结合其他条款,例如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等内容,被害人是指“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实践中,司法机关对“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存在模糊的认识,例如“被害人”及其亲属能否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案件的庭审、能否享有与辩护人同等的阅卷权等等。尽管如此,绝大多数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身份是明确的。例如盗窃案的失主、伤害案的伤者等等。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犯罪行为给国家、集体的财产造成了损失,所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意味着,在某些刑事案件中,国家、集体也可能成为“被害人”。也有一些犯罪行为并未造成实际的人身或财产等损失,这类案件的当事人中就没有明确、具体的“被害人”,例如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在犯罪行为发生以后,被害人为维护自身权益,积极参加刑事诉讼,要求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或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应当给予充分的保障。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经济犯罪案件中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司法机关认为的“被害人”,没有遭受财产损失,而且基于各种考虑,他们不接受自己在案件中的“被害人”身份。

  二、经济犯罪有哪些种类

  1、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侵犯知识产权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3、制售伪劣商品

  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主要规定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其中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4、银行卡犯罪

  银行卡犯罪指伪造或者利用贷记卡、借记卡等银行卡实旆犯罪,侵犯银行卡管理秩序以及公私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行为。包括银行卡诈骗、伪造银行卡及盗窃银行卡等行为。

  信用卡恶意透支:根据刑法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信用卡恶意透支额度达到1万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恶意透支1万元,经发卡银行2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三、经济犯罪怎么量刑

  1、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判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被害人”的认定的内容,由此可知,一些犯罪行为并未造成实际的人身或财产等损失,这类案件的当事人中就没有明确、具体的“被害人”,例如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网站发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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