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罪名大全 > J-P类罪名 > 介绍贿赂罪 > 介绍贿赂罪案例

介绍贿赂罪案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6 20:17:23 人浏览

导读:

作者:王世焕陕西省农电管理局招待所服务员张某某因犯介绍贿赂罪,27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5月,张某某在陪护陕西省农电管理局财务处长李菊萍治病期间,受陕西省府谷县农电公司党委书记杜春生的委托,

  陕西省农电管理局招待所服务员张某某因犯介绍贿赂罪,27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5月,张某某在陪护陕西省农电管理局财务处长李菊萍治病期间,受陕西省府谷县农电公司党委 书记杜春生的委托,向李菊萍催要府谷县农电公司下余的网改资金。张某某即在杜春生与李菊萍之间主动进行沟通、撮合,并向杜提出事成后给李菊萍50万元好处费的条件。后杜春生与府谷县农电公司经理贺柏林商议应诺。李菊萍按照杜的要求,擅自安排将府谷县农电公司所需资金直接拨付。2003年9月29日,杜春生将50万元汇入张某某提供的账号,李菊萍安排张某某全部提现。为感谢张某某,李菊萍将其中的20万元送给张某某,自得30万元。后来李、张二人将此款作为个人投资投入榆林市一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回。

  法院认为,张某某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个人从中获取人民币2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介绍贿赂罪。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