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拔掉脑死亡母亲呼吸管构成犯罪吗
导读:
因为“脑死亡”而“被死亡”,孝顺儿子称不想看到妈妈受罪,拔掉脑死亡母亲呼吸管,致母亲最终完成法律意义上的死亡,儿子的孝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下面的案例将为你详细剖析。
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50多岁的朱某某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朱某某受伤严重,躺在重症监护室里,插呼吸管维系生命。儿子郑某拒绝在放弃治疗书上签字,却在探视时趁机拔掉她身上的呼吸管,并阻止医护人员抢救,以此想提前结束母亲的生命。不久后,朱某某离世。目前包括她的两个子女在内的多名家属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律师解析:
本案中争论的焦点在于死亡的认定标准
自然死亡是指符合生命和疾病自然发展规律,没有暴力干预而发生的死亡。其判定标准包括:呼吸停止说,脉搏停止说、心脏搏动停止说等。现代医学上又提出了脑死亡说。但我国对于死亡认定标准并没有明确定论,目前的通常标准为“心肺死亡标准”,即心脏停止跳动、自发呼吸停止、瞳孔反射机能停止,视心肺功能为生命最本质的特征。
心肺死亡标准在中国大陆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传承,即便现今国家并没有出台相关法律予以认可,但心肺死亡认定标准因符合中国人的伦理道德习俗,为人们广泛接受和信赖。
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1968年美国哈佛医学院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脑死亡诊断标准:1,不可逆的深度昏迷;2,自发呼吸停止(可与植物人鉴别);3,脑干反射(瞳孔反射、角膜反射等)消失;4,脑电波消失。凡符合以上标准,并在24或72小时内反复、多次检查,结果无变化,即可宣告脑死亡。近年来,我国医学从业人员与法律学者也不断主张以脑死亡标准取代心肺死亡标准。脑死亡标准的优势在于可以节省医疗资源、对于器官移植时间也更加适合。但其弊端也显露无疑:死亡认定出错问题、医疗机构和医生滥用死亡认定问题、利益驱动下买卖或变相买卖尸体器官问题以及死亡认定与死亡结论接受问题等等。
死亡并非仅仅只是医学之事,死亡结论的接受以及与死亡相关的尸体的处理涉及法律、道德、伦理等问题。脑死亡标准在中国确立的障碍除了不符合中国人的传统伦理道德之外,还在于其可能引发的一系列侵犯人权的问题。所以在形成系统的关于脑死亡认定标准的监管机制之前,简单地主张以脑死亡标准替代心肺死亡标准其弊端是远远大于优点的,是不可取的。
所以上述案件中按照心肺死亡标准,郑某行为时朱某某虽已被认定为脑死亡,但并不能确定彼时已自发心脏跳动停止、呼吸停止、瞳孔反射机能停止,所以郑某等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留待进一步确认的死亡原因是否与郑某该行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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