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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情节严重可判死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2 22:57:4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拐卖儿童罪指的是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其性质恶劣,对其应如何处罚?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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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拐卖儿童罪概念

  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

  二、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

  拐卖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儿童。

  (二)客观方面

  拐卖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儿童拐走,以便出卖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儿童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买取、换取儿童的行为。贩卖,是指将儿童当作商品出售给他人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接送,是指行为人在拐卖儿童过程中的接收、运送的行为。中转,是指为拐卖儿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场所或机会。偷盗婴幼儿,是指秘密窃取不满6周岁的儿童的行为。

  拐卖儿童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七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亦构成一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三)主体

  拐卖儿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方面

  拐卖儿童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

  三、拐卖儿童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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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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