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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5 01:12:22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应该了解侵占罪是自诉案件,不是公诉案,也就是不诉不理,侵占罪的构成需要有一定的条件,立案也有相关标准,对于自诉的侵占罪,目的在于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我们应该了解侵占罪是自诉案件,不是公诉案,也就是不诉不理,侵占罪的构成需要有一定的条件,立案也有相关标准,对于自诉的侵占罪,目的在于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1、要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占有者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

  2、侵占罪的起点数额:目前国家的立发尚未明确规定侵占罪的起点数额,小编认为侵占罪的起点数额应接近于盗窃罪,侵占罪的性质和危害近似于贪污罪,按常理分析,其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对贪污罪的数额标准限定过宽,不适用于侵占罪,所以对于本罪的起点数额应参照适用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根据《刑法》及相关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因此,无论在哪个地方,司机均构成侵占罪。侵占罪对比于贪污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远远低于贪污罪的危害程度,因此,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应高于贪污罪,才能做到罪行相适应。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贪污数额较大”,参照原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确定,即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二、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什么区别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侵占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

  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侵占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侵占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侵占罪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三、侵占罪量刑标准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

  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数额较大是指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是指十万元以上。

  需要提醒的是,各地方可以依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拟定数额后报最高院审批。

  侵占罪的其他严重情节:

  1、侵占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

  2、侵占他人重要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

  3、侵占他人财物行为引起他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劝阻仍拒不交出财物;

  4、将侵占财物肆意挥霍,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

  5、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的内容,由此可知,要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占有者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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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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