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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女性犯罪现状及特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1 03:59:1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对农村女性应组织开展个人就业技能培训、心理辅导和创业指导,从制度上给其创造一定的帮扶条件,帮助农村女性实现就业、创业,增强其自尊、自强的信心。本文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总结关于农村女性犯...

  核心内容:对农村女性应组织开展个人就业技能培训、心理辅导和创业指导,从制度上给其创造一定的帮扶条件,帮助农村女性实现就业、创业,增强其自尊、自强的信心。本文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总结关于农村女性犯罪案件存在的特点,希望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

  犯罪现状及特点

  一、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占全部犯罪嫌疑人的比例有增大趋势。

  以遂平县检察院所办案件为例,2006年的13名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占当年受理审查逮捕人数比例为6.25%,2008年的22名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占当年受理审查逮捕人数的比例达7.33%,2009年的23名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占当年受理审查逮捕人数的比例跃升到了10%。

  二、侵财性犯罪特点明显。

  遂平县检察院2006年至2009年间受理的66名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中,涉嫌盗窃罪的20人,涉嫌诈骗罪的18人,涉嫌其他侵财性犯罪的9人,侵财性犯罪人数占全部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的71.2%。

  三、外来人员流动作案占一定比例。

  遂平县检察院受理的66名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中,外省的有14人,主要来自云南、贵州等省,本省外市、县的有24人,本县的仅有28人,外来人员占57.6%。

  四、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者占大多数。

  遂平县检察院受理的66名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中,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只有25人,其他均为小学文化或文盲,占总人数的62.1%。

  五、因婚姻、家庭纠纷而被迫走上暴力犯罪道路的占农村女性暴力犯罪的大部分。

  遂平县检察院受理的66名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中,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的只有7人,但其中5人都是在处理自身婚姻、家庭纠纷过程中出于一时气愤而走上犯罪道路的。[page]

  六、存在由被侵害对象转变为加害方的角色转变现象。

  在2005年以前,云南、贵州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女性往往是拐卖妇女犯罪的被侵害对象,但近4年遂平县检察院受理的66名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中,有10人就是云南、贵州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女性结伙以婚姻诈骗的方式专门来骗钱的。更有甚者,有的原来是被强迫卖淫的被害人,后来却成了强迫、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快车知识延伸:我国女性经济犯罪的特点

  1、因亲情走上犯罪道路。

  这部分女性一般文化水平较低,或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在其亲属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时,自觉不自觉地参与其中,成为从犯或无意识地触犯法律。如2006年4月,滕州市农民张某从外地购来3万元假币,让其妻姜某在市场上使用,姜某认为有利可图,遂与其夫一起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更有个别女性在家人犯罪后,协助销毁证据,犯下了包庇罪。

  2、利用女性的优势实施犯罪。

  人们一般认为女性生性善良、柔弱、温顺,对她们较为同情、怜悯和信任,容易放松戒备。女性犯罪者利用这种条件作案往往较容易得逞,这也促使一些女性犯罪者多次重复作案……详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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