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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种类及其罪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09 22:57:20 人浏览

导读: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具体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

  核心内容:在刑法中是根据不同的犯罪情形与及类型而进行犯罪种类的区别,罪名的命名等等,那么不同的犯罪罪名其涵义是怎么样的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各种刑事犯罪的种类及其罪名,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具体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等12个罪名。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交通肇事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破坏交通设施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刑法分则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具体又分为八类: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二)走私罪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五)金融诈骗罪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

  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具体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制职工劳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五、侵犯财产罪[page]

  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具体包括: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聚众哄抢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设施勒索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12个罪名。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的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具体又分为九类: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

  (二)妨害司法罪

  (三)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四)妨害文物管理罪

  (五)危害公共卫生罪

  (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八)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九)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七、危害国防利益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违反国防法律、法规,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或以其他形式危害国防利益,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一)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利益

  即指国家为防备和抵抗外来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活动的利益,包括国防物质基础、作战和军事行动、国防管理程序、武装力量建设等方面的利益。

  2、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国防法律、法规,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或以其他形式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

  侵害的对象包括武装部队,军人,军用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兵员,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部队的专用标志等。

  3、犯罪主体既有个人也有单位

  4、主观方面多数犯罪出于故意,个别犯罪出于过失

  (二)危害国防利益罪的分类:

  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国防利益罪,具体包括: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破坏武器装备、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八、贪污贿赂罪[page]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挪用公共财物以及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贪污贿赂罪基本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非法占有、挪用公共财物以及损害国家廉洁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大多数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这类犯罪

  刑法分则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具体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12个罪名。

  来看个案例,这是岂今为止全国最高级别的领导人被惩处。

  法庭审理查明,一九九三年底,成某与情妇李某(另案处理)商量各自离婚后结婚。两人商定:由李某出面联系有关请托事宜,成某利用当时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两人收受钱财,存放境外,以备婚后使用。一九九四年初至一九九五年六月,成某从李某处得知,帮助银x房屋开发公司(后更名为银x实业发展总公司)承接x停车购物城工程及解决建设资金,可得到巨额“好处费”。成即利用职权,擅自将银x公司直接划归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管理,并要求自治区计委为银x公司承接该工程立项;指示南宁市政府大幅度压低工程土地价格;要求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为银x公司发放工程贷款人民币七千万元。事成后,银x公司按预约,支付给成、李贿赂款人民币二千零二十一万余元。

  一九九六年上半年至一九九七年底,成某从李某处得知,帮助银x公司承接民族宫工程及解决建设资金,可得到巨额“好处费”。成即利用职权,将该工程交由银x公司和自治区民委共同建设开发;将该工程项目法人由原定的自治区民委改为银x公司;要求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为银x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三千万元;违反国家规定,指令自治区房改办公室,将房改基金人民币二千五百万元借给银x公司;批示自治区财政厅将财政周转金人民币五千万元借给银x公司;为银x公司向国家计委申请工程项目补助款人民币一千三百万元。事成后,银x公司按预约,支付给成、李贿赂款人民币九百万元、港币八百零四万元。

  一九九四年七月至一九九七年底,成某和李某在接受银x公司请托过程中,还先后收受了该公司负责人周坤(另案处理)送给的人民币二万元、港币二万元、美元二万元以及黄金钻戒、金砖、黄金工艺品、手表等贵重物品,合计人民币五十五万余元。

  一九九四年七月至十月,成某从李某处得知,帮助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及下属广西桂信实业开发公司联系贷款,可得到“好处费”。成即利用职权,先后要求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和中国银行广西分行分别为其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一千六百万元,从中收受贿赂款人民币六十万元。

  一九九七年七月,成某从李某处得知,广西桂隆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新民许诺,如帮助铁道部隧道工程局承建拉平隧洞工程,可得到“好处费”。成即利用职权,指示有关部门直接干预工程招标工作,更改中标结果,安排该工程局承接有关工程,从中收受贿赂款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

  一九九四年初至一九九八年初,成某还分别接受合浦县原副县长甘维仁(另案处理)、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原局长周贻胜、自治区计委服务中心原主任李一洪的请托,利用职权,使甘维仁先后晋升为北海市铁山港区区长、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向有关部门推荐周贻胜担任北海市公安局局长,推荐并批准同意李一洪担任自治区政府驻京办事处副主任。成某单独或与李某接受贿赂合计人民币二十八点八万元、美元三千元。

  综上所述,成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单独或与李某共同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四千一百零九万余元。全部受贿所得除由李某支付给帮助其转款、提款的香港商人张静海(另案处理)人民币一千一百五十万元外,其余都按成、李的事先约定,由李某存入境外银行。

  这个案子本来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来审理,但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来审理,一审判决判处成某死刑,成某提出上诉。

  九、渎职罪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公务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正常职能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刑法分则规定的渎职罪,具体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环境监管失职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失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十、军人违反职责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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