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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1 12:41:19 人浏览

导读:

随着市场经济、科技网络的不断发展,市场交往规则不断推陈出新,单位犯罪类型随之增生,那单位犯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的呢?实践中办理单位犯罪案件程序如何走?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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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犯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为依法惩治单位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条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三条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单位犯罪案件程序如何走

  1、人民法院受理单位犯罪案件,除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当审查起诉书是否列明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需要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

  2、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

  3、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2)单位犯罪案件程序是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单位犯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单位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了基本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责任编辑: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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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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