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
导读:
以非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在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时,可能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对行为人定罪之后,紧接着就是量刑处罚的问题了。那么你知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吗?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什么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概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根据中国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等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则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既可以是一般单位,也可以是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法定刑处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潘建国、杨志明、卢展文(均为化名)等19人以返租产权式商铺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3.4亿多元,造成被害人损失惨重,严重侵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近日,
马建国,系湖南人,2000年举家从湖南到丹阳定居落户,一开始在眼镜市场搞眼镜批发业务,之后想办眼镜厂,但是由于人生地不熟,办厂缺少资金,又贷不到款,在这种情况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下面来看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标准。对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
核心提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那么,按照这个规定,需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可以委托家人代办。委托家人代办存在限制条件,各省市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已申领过二代证及指纹信息录入的,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
泄露别人电话号码的行为是属于犯法行为的,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构成犯罪,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
当事人在网络上赌博,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赌博罪,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刑事拘留37天后无罪释放不可以要求赔偿。法律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