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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主体怎样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5 02:17:04 人浏览

导读:

非法行医罪是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人,非法行医,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那么非法行医罪主体怎样认定?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非法行医罪主体怎样认定”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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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非法行医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

  二、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本条规定的“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三、非法行医罪的处罚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七条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2)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3)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4)给患者造成伤害;

  (5)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6)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7)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3、《刑法》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非法行医罪主体怎样认定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是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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