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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医疗门诊疫情下涉嫌哄抬物价,最严如何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7 09:33:49 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家在预防、控制疫情期间,对于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情节的,最高是会判处刑事处罚十五年的。近日在湖南长沙某医疗门诊涉嫌哄抬口罩物价,目前已被当地监管部门给予相对应的惩罚。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长沙一医疗门诊疫情下涉嫌哄抬物价,最严如何处罚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家在预防、控制疫情期间,对于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情节的,最高是会判处刑事处罚十五年的。近日在湖南长沙某医疗门诊涉嫌哄抬口罩物价,目前已被当地监管部门给予相对应的惩罚。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长沙一医疗门诊疫情下涉嫌哄抬物价,最严如何处罚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长沙一医疗门诊疫情下涉嫌哄抬物价,最严如何处罚?

  某医疗门诊哄抬物价的具体情况:

  1月31日,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位于辖区内一医疗门诊于1月29日购进N90型号的劳保口罩2000个,购进价格17元/个,销售价格25元/个,已销售1709个,进销差价率为47%,销售过程中未明码标价。该医疗门诊的行为,涉嫌构成未明码标价以及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拟依法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314.05元,对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对哄抬物价的行为并处罚款46570.25元,共计58884.3元。

  法律回复: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触犯“非法经营罪”,最高判刑十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二、关于在疫情中哄抬物价的问题咨询

  问题一:疫情面前,如果医药用品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将面临何种惩罚?

  法律回复:经营者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在内多个行政处罚措施。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规定,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口罩供不应求,经营者适当涨价可以理解,但是如果过高涨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则违反《价格法》规定,将被行政处罚。经营者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情节严重的可构成非法经营罪。

  问题二:口罩成了今年春节最受欢迎的年货,受春运、疫情的影响,多地口罩出现价格波动,有些尚在接受范围之内,有些却涨到“天价”,10只口罩卖到850元。售卖“天价”口罩或者相关医疗器械的行为是否违法呢?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对于违反国家防疫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所得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从重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国家全力预防、控制疫情的情况下,我们能够做的就是不给国家增添麻烦,而趁机发国难财的人自然是需要接受法律的惩处的。以上就是长沙一医疗门诊疫情下涉嫌哄抬物价,最严如何处罚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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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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