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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上诉状怎么写有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0 06:39:14 人浏览

导读:

很多案件诉讼当中,经过一审被告人对判决结果不服或者公诉机关认为量刑不公进行抗诉。而在被告人不服判决的情况下,需要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状才能启动二审程序。那么非法持有毒品罪上诉状怎么写有效?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很多案件诉讼当中,经过一审被告人对判决结果不服或者公诉机关认为量刑不公进行抗诉。而在被告人不服判决的情况下,需要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状才能启动二审程序。那么非法持有毒品罪上诉状怎么写有效?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上诉状怎么写有效

  上诉人:张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2013年5月22日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公安县看守所

  上诉人因不服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荆州中刑初字第09号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依法撤销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荆州中刑初字第09号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对上诉人明显不公

  1、上诉人并非明知是毒品而持有,这与一般非法持有存在显著区别

  根据一审法院判决及侦查机关讯问笔录,上诉人受“东哥”委托到酒店取拿东西,当时上诉人只是怀疑所取物品是毒品,但并非明知是毒品,因此带着侥幸心理帮忙去取拿,这与一般的明知是毒品仍然非法持有存在明显不同,后者的主观恶意更加明显,属于直接故意,而前者则仅仅属于间接故意。因此,在对上诉人量刑时应该考虑其主观恶意性,鉴于上诉人属于间接故意,应在其所受刑罚幅度内从轻处罚,而一审法院并未考虑上诉人的主观恶意性,致使量刑过重。

  2、上诉人所持有的毒品纯度较低,不应机械套用刑法规定量刑

  根据一审法院判决,涉案毒品均系麻果,数量达到493.5克,但甲基苯丙胺含量仅仅为14.5%,虽然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毒品犯罪不以纯度计算,但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量刑时应该考虑到毒品的纯度问题。毒品的纯度决定着毒品的社会危害性,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在本案中,493.5克含量较低的麻果和493.5克高纯度的冰毒,显然后者的危害性更大,性质更恶劣,但依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二者在量刑上仅仅以数量计算,这就可能造成相同数量,不同纯度的两种毒品在量刑上一样,这明显不符合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不能体现适用法律的公平性。本案中,一审法院明知上诉人所持有的毒品纯度较低,理应从轻处罚,但在量刑时仍然机械的套用刑法,不考虑涉案毒品同一般高纯度毒品的区别,致使量刑过重,对上诉人明显不公。

  3、涉案毒品并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和刑罚的一个重要标准,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着刑罚的轻重。特别是在毒品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是对犯罪嫌疑人量刑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尺度。其中,毒品是否流入社会是毒品犯罪应该考虑的量刑情节。本案中,根据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是在拿到麻果后即将离开宾馆房间时被侦查机关抓获,显然涉案毒品并未流入社会,并未给社会带来实质性的危害,或者说危害性较小,这与持有相同数量和纯度,但已经流入社会的毒品相比,后者的危害性显然更大。一审法院在量刑时没有考虑毒品并未流入社会,没有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情节,违反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导致对上诉人量刑过重,对上诉人明显不公平。

  4、上诉人所获利益较小,与其所获刑罚不相适应

  根据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与“东哥”相识只有3、4天,且并不知道“东哥”进行毒品交易,只是因“东哥”给了500元酬劳就一时兴起答应帮“东哥”取拿东西,但一审法院却判处上诉人10年有期徒刑,这与其获得的500元利益明显不相适应,量刑过重。根据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量刑时,应该考虑到其所获利益的多少,获利的多少将影响量刑的轻重。在本案中,一审法院并未考虑到上诉人基本没有获利的情节,仅仅机械的根据刑法规定对上诉人进行量刑,导致量刑过重。

  5、上诉人具有坦白、认罪态度好、悔罪的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本案中,上诉人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均能坦白罪行,表示认罪,并有悔罪表现,请求司法机关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根据《刑法》、《刑法》修正案八第八条规定,以及《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此,对于主动认罪,表示悔罪的上诉人,具有坦白、认罪和悔罪等从轻处罚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但一审法院并未考虑到这些量刑情节,对上诉人量刑过重,对上诉人明显不公。

  6、上诉人系初犯,没有前科,主观恶性较小

  本案中,上诉人本是一位朴实的农民,遵纪守法,热爱家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只是因交友不慎,并且为一时利益所诱惑,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东哥”取拿东西才涉嫌犯罪。虽法无可恕,但念其系初犯,本质良好,根据刑法“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法院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但一审法院并未考虑到上诉人此种量刑情节,对上诉人量刑过重。

  综上,一审法院机械的套用刑法规定,对上诉人量刑过重,对上诉人严重不公,恳请二院综合考虑上诉人的各项量刑情节,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撤销一审判决,并对上诉人依法从轻判处。

  此致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张某某

  辩护人:伍X财

  湖北三X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三日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标准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上诉状怎么写有效等法律知识。相信大家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罪应该都有了基本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楚雨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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