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中飞拿到两千余元国家赔偿
导读:
本报“深度”版10月19日以《重庆公务员编写短信针砭时弊被刑拘》为题披露了“秦中飞诗案”,目前该案有了新的进展,10月24日,彭水县公安局对秦中飞涉嫌诽谤一案撤销案件。昨日下午,受害人秦中飞从检察院拿到2125.7元的国家赔偿金。
昨日,秦中飞的代理律师李纲告诉记者,他刚刚收到的彭水县公安局传真称:彭水县公安局以彭公字2006第4号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对公安机关办理的秦中飞涉嫌诽谤一案,因发现不应对秦中飞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0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2006年9月1日,彭水县公安局以秦中飞涉嫌诽谤罪立案侦查,并与同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6年9月11日执行逮捕,2006年9月28日变更为取保候审。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10月24日,彭水县公安局预审科姚科长通知秦中飞,公安局已经撤销了对其“取保候审”的决定,承认了诽谤案属于错案,对给秦造成的伤害表示道歉。
秦中飞告诉记者,彭水县检察院主动提出申请国家赔偿问题,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错羁押一天赔偿上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2005年度为73.3元/天),秦中飞被关押了29天,昨日下午拿到2125.7元的国家赔偿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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