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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怎么区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9 17:51:35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在的犯罪学当中对于犯罪是分为几个状态的,其中两种十分相似的就是犯罪预备以及犯罪未遂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怎么进行区分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怎么区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现在的犯罪学当中对于犯罪是分为几个状态的,其中两种十分相似的就是犯罪预备以及犯罪未遂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怎么进行区分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怎么区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怎么区分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分主要是从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所区分的。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都没有既遂,二者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既遂。区别的标志是是否“着手”实行行为。预备是进行了犯罪准备,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而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既遂。

  犯罪未遂的概念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征表现为:一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区别于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要标志;如行为人是故意杀人,其举刀或掏刀的行为便是着手。当然,行为人实施的犯罪实行行为必须已实际指向犯罪对象,必须表现行为人的行为意图,同时要给犯罪的直接客体造成了直接的现实威胁;二是犯罪未得逞,即还未完成某一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全部构成要件;三是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

  犯罪预备的概念犯罪预备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其特征表现为:一是行为人必须有实施某种犯罪的直接故意,其目的是为了给实施犯罪创造条件;二是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了某种犯罪的预备行为,如为杀人而买刀、制造炸弹等;三是行为人尚未着手实施犯罪实行行为,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既遂形态的主要标志;四是行为人尚未实施犯罪实行行为,是由于行为人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根据犯罪预备行为的实施方式,犯罪预备可以分为准备工具的预备和制造条件的预备。三、如何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有犯罪动机,是犯罪前基本条件,包括准备工具,顺序计划等但没有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是已经发生动作的过程,但没有达到犯罪的目标或部分目标。

  区别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主要有以下两点: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抢劫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没有得到财物而已。但如果为盗窃去购买钳子等作案工具,为抢劫去购买枪支、刀具或踩点等显然是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二、犯罪预备成立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

  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

  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等。

  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实施犯罪所起的作用来看,都是着手实施犯罪之前,准备犯罪的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如果行为人仅仅将犯罪意图表露出来,而未进行犯罪的准备活动,那就不是犯罪预备。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对预备犯的处罚上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对于个别预备犯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严重、危险性大的,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免除处罚。

  三、犯罪预备表现形式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

  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

  (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

  (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

  (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翻墙爬窗用的梯子或绳索等;

  (5)用以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罪证的物品,如作案时戴的面罩、作案后灭迹用的化学药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

  所谓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于犯罪的需要。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这类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怎么区分的全部内容。犯罪预备以及相应的犯罪未遂的区别还是要弄清楚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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