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犯罪心理 > 过失犯罪 > 过失犯罪的认定与种类

过失犯罪的认定与种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9 07:24:06 人浏览

导读:

我国对于犯罪份子的处罚力度是比较大的,过失犯罪也是属于犯罪的一种,相对故意犯罪来说,往往是心理状态不同,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认定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过失犯罪的认定与种类?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我国对于犯罪份子的处罚力度是比较大的,过失犯罪也是属于犯罪的一种,相对故意犯罪来说,往往是心理状态不同,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认定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过失犯罪的认定与种类?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过失犯罪的认定与种类

  (一)过失犯罪的认定

  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行为。

  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心理;

  2、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这些结果一般都是较为严重的结果。刑法第330条和第332条除外;

  3、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分则性明确规定。

  过失犯罪的性质:

  1、过失犯罪行为本身蕴涵着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

  2、过失犯罪行为本身是错误行为,即属于不适当的、应当受到谴责的行为。

  3、一般情况下,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时刑法才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人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是表现在主观意志上,而是体现在客观效果上。

  (二)过失犯罪的种类

  1、疏忽大意的过失

  (1)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

  (1)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但未能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结果

  二、认定过失犯罪需注意

  第一,由于事件已经发生,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已清楚地展现出来,故司法工作人员不应由此逆推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这种做法容易扩大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范围。正确的方法是,从分析行为入手,根据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行为的客观环境以及行为人的知能水平,判断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否预见结果的发生。

  第二,不能因为结果严重就断定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行为人能否预见结果发生与实际发生的结果是否严重,具有一定联系;但不能由此认为,凡是结果严重的,行为人就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凡是结果不严重的,行为人便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结果严重就千方百计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做法,是结果责任的残余,违反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行为人在实施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时,有时也会发生行为人所不能预见的结果,不能因为行为人实施的是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就断定他能够、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一切结果。特别是不能因为行为人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就针对其不能预见的_结果追究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三、哪些犯罪是过失犯罪

  一般来说,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均是过失犯罪,但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才需要负刑事责任。

  而法律规定的过失犯罪颇多,常见的有: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等。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过失犯罪的认定与种类的内容,由此可知,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行为。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网站发布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