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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过失犯罪的概念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8 09:57:1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过失的犯罪中,有一个单位的过失犯罪,那么单位过失犯罪里,需要注意哪些情况的发生呢?这种作为与及不作为之间,有哪些情况的一个变化与及处罚要求,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与您一起探讨,希望对你有所...

  核心内容:过失的犯罪中,有一个单位的过失犯罪,那么单位过失犯罪里,需要注意哪些情况的发生呢?这种作为与及不作为之间,有哪些情况的一个变化与及处罚要求,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与您一起探讨,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单位犯罪,又称法人犯罪,是相对自然人犯罪而言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实施,社会上一些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此统称为单位)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已严重侵害我国的社会秩序尤其是经济秩序。因此,严厉打击单位犯罪已是我国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

  然而,实际工作中,如何认定单位犯罪、怎样区分罪与非罪将成为客观存在的问题?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

  如果单位在集体研究或者负责人员决定实施某种行为的时候,明知该行为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虽不希望该行为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应当预见可能引起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因而决定实施了该行为,并引起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则由此构成的犯罪,是单位过失犯罪。

  刑法规定的单位过失犯罪不多,主要有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罪,教育设施管理责任事故罪,消防管理责任事故罪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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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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