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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8 09:11:10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当我们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清楚劳动的约定事项。对于这些定力的要求,将面临着法律的责任,下面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这一篇文章。合同订立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当我们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清楚劳动的约定事项。对于这些定力的要求,将面临着法律的责任,下面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这一篇文章。合同订立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合同订立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合同订立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条款是否存在导致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2、合同的履行和中止:《合同法》第6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中部分条款约定不明、没有约定的情形下的履行方法,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质量标准、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等条款。

  3、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的情形,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两个并不完全等同的法律概念,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合同终止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其法律后果只发生一个向后的效力,即合同不再履行。《合同法》93条规定了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这些条件的设置往往与一方违约相联系,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注意。

  4、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主要涉及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目前对于约定两个仲裁机构的已被认定为有效的仲裁条款。应当在合同中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仲裁事项。对于诉讼的条款,应注意选择的法院是否有利。

  二、合同订立基本原则

  1、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条款是否存在导致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2、合同的履行和中止:《合同法》第6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中部分条款约定不明、没有约定的情形下的履行方法,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质量标准、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等条款。

  3、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的情形,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两个并不完全等同的法律概念,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合同终止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其法律后果只发生一个向后的效力,即合同不再履行。《合同法》93条规定了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这些条件的设置往往与一方违约相联系,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注意。

  4、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主要涉及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目前对于约定两个仲裁机构的已被认定为有效的仲裁条款。应当在合同中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仲裁事项。对于诉讼的条款,应注意选择的法院是否有利。

  三、合同订立订立过程

  1、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决定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独立的意思主体。在一般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目的,但须能为相互独立的意思表示。

  2、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3、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若不特定的人之间或者虽为特定人之间相互接触,进行协商,但并不是以订约为目的,则不属于合同订立问题。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合同订立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一定要留一个心眼,注意的问题有这些方面,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的期限。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的总结,非常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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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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