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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的主观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6 16:22:42 人浏览

导读:

我们都知道发生火灾事故是要拨打119电话求救的,但是有些火灾并不是自然的而是人为导致的,这时就会涉及到犯罪的问题了,故意放火导致他人人身受到伤害是触犯了放火罪。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放火罪的主观认定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我们都知道发生火灾事故是要拨打119电话求救的,但是有些火灾并不是自然的而是人为导致的,这时就会涉及到犯罪的问题了,故意放火导致他人人身受到伤害是触犯了放火罪。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放火罪的主观认定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放火罪的主观认定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放火罪社会危害性很大,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失火罪与放火罪在法律上有哪些区别

  (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3)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4)主观罪过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

  司法实践在认定这种案件中,有时会发生过失犯罪转化为故意犯罪的情况。例如,某人在仓库吸烟无意中将未熄灭的火柴头扔到草堆上,当即起火。这时行为人本应奋力灭火以避免火灾的发生,而他却扬长而去,漠不关心,任火势蔓延,致酿成灾。这里行为人开始只是无意中将火柴头扔进草堆,并非故意制造火灾,本应认定为失火行为,但由于其先前的失火行为已经造成火灾的危险,行为人负有灭火、消除危险的义务。在其能够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明知不灭火可能造成火灾,却不予履行,听任火灾发生。这时行为人主观罪过已转化为间接故意,因而构成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放火罪,不应再以失火罪论处。

  三、根据规定放火罪能判缓刑

  放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放火”是指行为人使用各种导火材料,点燃目的物,或者利用既存的火种即可以引起火灾的危险因素,引起公私财物的燃烧,制造火灾的行为。放火既可以采用作为的方式实行,如用引燃物将目的物点燃,也可以采用不作为的方式实行,但不作为方式构成的放火罪,必须以负有防止火灾发生特定义务的人员为前提,也就是行为人对形成火灾原因的火情具有防止火灾发生的特定义务,且根据其主、客观条件有能力履行这一义务而没有履行,以致造成火灾的。如负有防火义务的油库安全员,发现油库有着火的危险,能够采取防火措施而不采取措施,导致了油库火灾发生,就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构成放火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有机会争取缓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放火罪危害性是非常大的,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有机会争取缓刑。如需了解更多关于放火罪的主观认定的内容,欢迎登陆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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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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