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追究刑事责任年龄是怎样
导读:
毒品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如果实施了毒品犯罪的行为是会受到刑事处罚的,对此刑事责任年龄规定是什么样的。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毒品追究刑事责任年龄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毒品犯罪刑事责任能力,是指 毒品犯罪行为人能够正确辩认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及其意义,并能够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1) 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2)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 已满14周 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毒品犯罪属于刑法中严重的罪行,所以未成年人翻了毒品罪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后果,只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切记误以为未成年人不用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的目的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等。
“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常住地、户籍地及其临时居住地。
对怀孕、哺乳期妇女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查获地公安机关认为移交其居住地管辖更有利于采取强制措施和查清犯罪事实的,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移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查获地公安机关应继续配合。
公安机关对侦办跨区域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权有争议的,应本着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有利于保障案件侦查安全的原则,认真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报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即将侦查终结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毒品案件,必要时可由公安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为保证及时结案,避免超期羁押,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于已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管辖异议或者办案单位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受案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经审可以依法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再自行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关于判处死刑案件的数量标准问题
由于这个规定量刑幅度较大,既包括15年有期徒刑,又包括无期徒刑和死刑,因此,人民法院对达到《决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毒品数量标准的严重毒品犯罪分子,在量刑的时候,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应当判处的刑罚。特别是对于是否判处死刑的案件,既要根据毒品数量的多少,又要考虑犯罪的情节。其中,有的毒品犯罪分子虽然刚好达到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海洛因50克,但属累犯、惯犯或者其他情节特别恶劣的,也可以判处死刑;有的虽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在1千克以上,海洛因在50克以上,但属偶犯、从犯、或者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的,也可以不判处死刑。
犯罪案件情况复杂,各地的情况不同,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标准不可能绝对一致。各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决定》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与毒品犯罪作斗争的形势的需要,提出一个供本地区内部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毒品追究刑事责任年龄是怎样的全部内容。我国刑法对于毒品犯罪打击的力度是非常大的,立法处罚也是非常严格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为了加强对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收集整理了关于剧毒化学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大家
发布部门:全国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文号:河北省高碑店市和北京市丰台区发生外地农民工苯中毒事件后,引起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朱镕基总理、李
对未成年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标准为18周岁。如果审判的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依照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法院应予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时可以直接拨打12339。依据《反间谍法》的香港馆规定,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