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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失足犯罪检察官真诚挽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0 07:08:34 人浏览

导读:

近日,蜀山区检察院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一名被告人的亲属特意从数百公里之外的江西峡江赶到合肥,给该院送上一面鲜红的锦旗,上面写着八个大字公正司法,为国为民,以感谢该院主诉检察官程鹏。2005年12月22日,蜀山区检察院公诉科主诉检察官程鹏受理了一起盗窃案件,

  近日,蜀山区检察院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一名被告人的亲属特意从数百公里之外的江西峡江赶到合肥,给该院送上一面鲜红的锦旗,上面写着八个大字“公正司法,为国为民”,以感谢该院主诉检察官程鹏。

  2005年12月22日,蜀山区检察院公诉科主诉检察官程鹏受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系合肥某重点大学四年级学生,其在上学期间,先后7次在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处盗窃本校同学手机、电脑以及现金等,盗窃财物价值达9000余元。在认真查阅了所有案卷材料后,程鹏来到看守所提审王某某,通过讯问,得知王某某系因家境困难,生活受挫折,自身心理压力过大而实施了犯罪。程鹏对此不是责备、训斥,而是从挽救教育被告人出发,苦口婆心地对其进行说服教育,真诚感化了王某某,他不仅如实供述了所犯的罪行,而且表示要重新振作起来。他在给父母的信中写道:“没想到我犯了罪,检察官不但没有鄙视我、抛弃我,反而真诚地帮助我、关心我,给了我继续生活的勇气,今后我一定要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2006年1月6日,王某某被依法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大学生,此次犯罪系初犯,犯罪后能够真诚坦白,认真悔过,程鹏向法院建议对其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最终采纳了程鹏的建议,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接到儿子的判决书后,王某某父母的感激之心难以言表,便请人制作了一面锦旗,当面向程鹏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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