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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制作传播贩卖淫秽物品最高可判无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6 12:50:52 人浏览

导读:

7月16日全国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迅速做出部署。记者昨天了解到,举报电话公布后,公安部已接到多起举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表示将依法从快打击从事色情网络活动的犯罪分子。公安部:公布2

7月16日全国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迅速做出部署。记者昨天了解到,举报电话公布后,公安部已接到多起举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表示将依法从快打击从事色情网络活动的犯罪分子。

  公安部: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

  公安部16日开通了淫秽色情网站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24小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公安部公布的举报电话为:010— 65283344,010—65207655。举报网站网址为:www.cyberpolice.cn。各省和重点市公安机关也将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同时还将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提交举报:100多家非法网站被关

  昨天,记者了解到,自举报电话公布以来,举报电话一直铃声不断。公安部门已经根据这些举报电话开始采取行动。北京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告知记者,已经开始部署有关专项整治的行动。

  其实,此前国内互联网反“黄”行动早已开展。“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于6月10日开通后,截至7月16日,举报中心已处理举报信息18800多条次,向国家执法和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举报614件。有100多家非法网站被依法关闭。

  危害通报:青少年性犯罪重要诱因

  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介绍,我国网民70%是30岁以下的青少年,当前互联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泛滥,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公害。据悉,少年犯罪常犯案件中,强奸案位居第三。观看黄色淫秽内容是导致青少年性犯罪的重要诱因。

  淫秽色情网站所在地公安机关和淫秽色情网站制作、维护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发现淫秽色情网站均应立即依法立案侦查,全力侦破利用淫秽色情网站犯罪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为了切实做好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保全工作,在侦查中获取的电子数据将被制成电子证据文档光盘作为证据随案件其他证据一并移送。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公安部门将加大对犯罪分子经济制裁的力度,充分运用没收犯罪工具和没收财产、罚金刑适用等财产性处罚措施。而且有关部门要加强网络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核,提高准入门槛,明确资质标准,严格监管制度。

  司法部门:犯罪分子将依法重判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说,各级人民法院要依照从严、及时惩处的要求,依法惩办从事淫秽色情网站活动的犯罪分子,对罪行严重的要依法重判。依法加大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彻底剥夺犯罪分子的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page]

  对于在开展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新类型案件,特别是适用法律方面的疑难、复杂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以解决专项行动中案件审理的法律适用问题。

  专项活动中,人民检察院将依法从快批捕和提起公诉。

  如何量刑:网上传“黄”最高可判无期

  根据《关于依法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在专项行动中,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惩处。

  对于利用互联网从事犯罪活动的,应当根据其具体实施的行为,分别以制造、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谋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及其他罪名依法惩处。对于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谋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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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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