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罪名大全 > 重要罪名 > 绑架罪 > 绑架罪情节较轻的认定标准

绑架罪情节较轻的认定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8 05:38:21 人浏览

导读:

绑架罪的一般对于我们来说是比较陌生的,只有从事和刑事诉讼案件相关的时候才会深入的去了解这一个犯罪构成。但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就会有人遇到绑架等等的事情,那么绑架罪情节较轻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绑架罪情节较轻的认定标准及其相关问题。

  绑架罪的一般对于我们来说是比较陌生的,只有从事和刑事诉讼案件相关的时候才会深入的去了解这一个犯罪构成。但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就会有人遇到绑架等等的事情,那么绑架罪情节较轻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绑架罪情节较轻的认定标准及其相关问题。

  一、绑架罪情节较轻的认定标准:

  1、绑架手段。绑架罪作为侵犯人身权的犯罪,对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进行实际控制是该罪的主要特征。绑架手段包括主要包括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行为人利用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发育成熟而采用诱骗等方式对被绑架人进行控制的情况。采用绑架手段的不同,直接影响到绑架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一般而言,暴力的危害程度要大于胁迫,而胁迫的危害程度显然要大于诱骗。即使同为暴力,也存在程度的区别,有的暴力手段致人伤残,有的特别残忍,有的则仅造成轻微伤害,这些都是考察绑架罪社会危害程度的重要表征。

  2、绑架后果。绑架罪的危害后果体现了该犯罪对法益造成的客观侵害事实, 直接反映了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绑架罪的后果主要可以从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个方面来考察:从人身损害方面看,绑架罪既可能造成被绑架人的重伤、死亡,也可能造成某种程度的轻微伤害,或者仅造成被绑架人精神上的恐惧,而在特殊情况下,被绑架人对自己被绑架的情况不甚了解,限于一种认识错误的状态;从财产损害方面看,行为人通过绑架犯罪获取的“赎金”在数额上存在量的差别,既可能最终获取了数额特别巨大的“赎金”,也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分文未得。除上述两个方面外,在“人质型”绑架犯罪中,行为人还可能提出一些有悖于法律、道德的不法要求,这些不法要求的实现程度,对绑架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有着重要影响。

  3、绑架对象。绑架罪侵害对象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如,以老人、儿童、妇女作为绑架对象,与一般的绑架罪相比,其情节就显得更为恶劣,社会危害也就更大。因为老幼妇孺在社会观念中属于弱势群体,将这些人员作为绑架对象,不仅更有可能造成被绑架人伤亡,而且严重背离社会伦理道德,更应遭受谴责。此外,被绑架人特定的社会身份也会影响到绑架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4、绑架故意、目的与动机。犯罪故意、目的与动机都属于主观要素的范畴, 它体现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由此对绑架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产生影响。在“故意的程度”方面,有学者提出了两项标准,第一是犯意的酝酿时间,时间越长,主观恶性越强;第二是行为人对其行为反社会性的认识程度。就犯罪目的而言,“勒赎型”绑架犯罪中行为人意图勒索财物数额的大小以及“人质型”绑架犯罪提出不法要求的内容也存在程度的差别。犯罪动机虽然一般不属于构成要件的内容,但其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影响毋庸讳言。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是为满足个人私欲而绑架他人;有的是迫于生活压力实施绑架犯罪;有的属于非法拘禁索取超额债务;有的则是出于特定的政治目的等等。犯罪动机不同,体现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的差异,也影响到社会危害程度。

  5、行为实施程度。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绑架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完成了 绑架行为就属于犯罪既遂,行为人是否提出勒索财物的要求或其他不法要求,其犯罪目的是否得逞在所不问。虽然绑架行为实施程度对是否构成犯罪没有实质影响,但其对绑架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有着直接的影响。实践中,有的行为人绑架他人后提出了勒赎要求并得逞,有的行为人绑架他人后尚未提出勒赎要求即被警方抓获,有的行为人将他人绑架后又幡然悔悟主动释放了被绑架人。显然,行为人绑架他人后是否进一步勒索财物特别是否主动释放了被绑架人,对绑架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有着重要影响。

  二、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伤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立法者将绑架他人的行为放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中,表明强调的也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这种犯罪实际上就是旧社会甚为猖獗的“绑票”行为,新中国成立后已经绝迹,近些年来又重新出现,并有发展的趋势,对社会危害极大。为了有力惩治这种犯罪,刑法将绑架行为单立为罪名。犯罪对象是“他人”。“他人”既包括妇女、儿童,也包括妇女、儿童以外的人。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这三种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征,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对本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由于这种犯罪的“危害性特别大,凡是年满14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① 。我们认为,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订敞斥缎俪等筹劝船滑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以钱赎人。这里的“财物”应从广义上理解,不局限于钱财,也包括其他财产利益。“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是指出于政治性目的,逃避追捕或者要求司法机关释放罪犯等其他目的,劫持他人作为人质。

  三、绑架罪如何量刑 ?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如实施强奸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因为绑架人获得了赎金后杀害了被绑架人,属于加重情节,影响极恶劣。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自首等)的前提下,主谋肯定可以判死刑的,两个帮手积极实施杀人行为的话,应该也可以判处死刑的。

  以上就是关于绑架罪情节较轻的认定标准及其相关问题,绑架罪情节较轻的是不是用第十三条但书的。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绑架罪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