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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公布几起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结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6 04:48:50 人浏览

导读:

[主持人鲁广锦]: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安全生产情况被各方面关注,今天我们请来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先生,公布几起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结果。出席发布会的还有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先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先生。现在我们先请李局长介绍

[主持人鲁广锦]:

  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安全生产情况被各方面关注,今天我们请来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先生,公布几起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结果。出席发布会的还有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先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先生。现在我们先请李局长介绍一下情况。

  [李毅中]:

  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

  今天,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与监察部一起,在这里公布去年11月份以来发生的六起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今年以来,党和政府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截至12月18日,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691057起,死亡119827 人,分别下降9.6%和7.4%。预计全年事故死亡可控制在12.8万人以内。除煤矿、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外,其他行业和领域事故死亡人数都有明显下降。全国32个省级统计单位,有30个单位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以内。

  在总体发展趋势较好、事故总量有明显下降的同时,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煤矿事故多发。据统计,今年以来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11起,尤其是发生了4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事故,伤亡惨重,损失巨大,影响恶劣。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每起特别重大事故,都及时作出批示,要求迅速抢救遇难人员,并责成安监总局牵头,会同监察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和地方政府组成国务院事故调查组,严肃查处。

  目前,今年发生的煤矿11起特别重大事故,已调查结案6起,其中2月14日发生在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处理结果已在5月份公布。另外的5起事故分别是:3月19日山西朔州细水煤矿瓦斯爆炸,死亡72人;5月19日河北承德暖儿河矿业公司煤矿瓦斯爆炸,死亡50人;7月2日山西忻州宁武县贾家堡煤矿瓦斯爆炸,死亡36人,并蓄意瞒报事故;7月11日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瓦斯爆炸,死亡83人;8月7日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透水,死亡121人。此外,去年11月28日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亡166人,事故调查处理结果今天也一并公布。以上6起事故共造成52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亿多元,经调查认定,都属重大责任事故。关于这6起事故的基本情况,已经印发给大家,就不一一介绍了。

  加大事故查处的力度,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追究责任、吸取教训、认真整改。今天公布的6起特别重大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认真、不负责;一些地方对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得力;一些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从安全生产工作来看,这“六不”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大敌,具体反映在以下几方面:[page]

  一是抗拒执法,非法生产。发生事故的煤矿负责人、矿主安全意识淡漠,思想麻痹。有的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矿工生命,甚至抗拒执法,违法生产。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在证照不全的情况下,一直违法组织生产,盗采防水保安煤柱,组织工人冒险作业。山西朔州细水煤矿、河北承德暖儿河煤矿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违法生产,酿成事故。

  二是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受利益驱使,发生事故煤矿不顾矿井生产能力、通风能力和设备负荷,超强度开采;不按矿井实际核定入井人数,超定员生产。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设计能力3万吨,正在进行9万吨改造,但是该矿在改扩建工程尚未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打开密闭,冒险生产,去年产煤29 万吨,今年上半年产煤18万吨。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长期超能力生产,造成采掘比例严重失调,为事故埋下严重隐患。

  三是管理混乱,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发生6起事故的煤矿中,国有大矿管理滑坡,“三违”现象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小煤矿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大量存在。这些矿劳动组织混乱,井下作业以包代管,滥用人力,培训缺失,甚至不培训,无证上岗。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是国有重点煤矿,属于高瓦斯矿井,但该矿在瓦斯、通风管理上,系统不完善,设施缺失,并违反规程布置排瓦斯巷。河北承德暖儿河煤矿在事故前1小时24分瓦斯浓度超限报警,但仍继续冒险作业不撤离,造成重大伤亡。

  四是有关部门监管不力。从这6起事故来看,都存在地方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的问题。山西朔州细水煤矿是被责令停产整顿矿井,但对其违法生产行为,多个检查组到该矿检查均未发现,驻矿安监员失职渎职。管理部门未能制止其违法生产、越界开采,对该矿私自购买炸药的违法行为也失察。广东梅州大兴煤矿长期存在重大水患,长期以来都知道头上顶着大水,水量和颐和园的水差不多,但是安全监管部门违规向该矿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是事故背后的腐败充当了保护伞。特别是今年7月2日山西省宁武县贾家堡煤矿发生的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36人。宁武县煤炭工业局局长与矿山救护队负责人共同策划,并得到宁武县委副书记和副县长的纵容,谎报事故死亡19人,瞒报17人,并将这17具尸体转移到内蒙古。广东兴宁市大兴煤矿8月7日透水事故,该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身份竟是国家现职的公职人员,一些执法部门、管理部门为其非法行为大开绿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腐败问题十分严重。

  对以上6起特别重大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了处理,构成犯罪的,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具有矿长资质的,吊销资质,五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董事长和矿长。并对事故煤矿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并建议由地方政府予以关闭。事故教训刻骨铭心,希望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大家都能够从中吸取教训,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抓紧抓实。[page]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明确了安全生产的方针、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对安全生产提出了严格的要求。12月21日国务院116次常务会议又专题研究了当前的安全生产。我们要采取更加有力、更加严厉的措施,强化责任,严格管理,迅速扭转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谢谢!

  [鲁广锦]:

  现在我们再请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先生通报几起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情况。

  [陈昌智]:

  女士们、先生们,下面,我向大家通报对这6起特别重大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根据《行政监察法》和《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监察机关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并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察机关参加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一是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监察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二是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以确保事故调查的客观公正。今天通报的6起特别重大事故中,共处理222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6人,其中行政撤职40人。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有省(部)级干部2人,地(厅)级干部18人,县(处)级干部41人,科级以下及其他人员65人。

  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96人。他们主要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酿成了事故。如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白堂乡细水煤矿“3.1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细水煤矿矿长、副矿长、调度员及驻矿安监员、乡安监站站长等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新疆阜康市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7.1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神龙煤矿严重超能力组织生产,对有关部门多次下达的整改指令置若罔闻,拒不执行,该矿董事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企业管理人员21人。他们主要是不能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普遍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和超能力组织生产现象,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严重问题。如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11.2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该矿严重超能力生产,并且采区和工作面巷道布置不合理、矿井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陕西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18人因此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page]

  三是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政府监管部门工作人员77人。这些工作人员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却未正确履行职责,有的甚至失职渎职。一些管理部门违规发放许可证书和资格证书,致使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得以开工生产;有些执法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整改不力。如河北省承德县承德暖儿河矿业有限公司“5.1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河北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承德县、兴隆县有关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力,有1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中,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等都存在着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力的问题,以上部门有1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四是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地方政府负责人28人。这6起特别重大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有关地方政府的负责人未能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没有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未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共有28名省、地(市)、县(区、市)和乡镇党政负责人因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地(市)8人,县(区、市)和乡(镇)18人。这里讲的就是市长、副市长、县长、副县长,不是部门的负责人,是政府的负责人。经国务院研究决定,给予陕西省原副省长巩德顺同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此外,我们在事故调查中,还严肃查处了3起事故涉及的政府工作人员入股煤矿、权钱交易、瞒报事故等问题。如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中,曾云高、曾繁金身为公职人员却长期从事非法经营煤矿活动;兴宁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李振权、兴宁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曾锡良等人在大兴等煤矿入股分取红利,且涉嫌受贿;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胡建昌和监管一处处长谭均伟、副处长王镇成等人,违规为大兴煤矿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收受贿赂。新疆阜康市副市长刘晓龙投资参与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的煤炭运输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山西省宁武县贾家堡煤矿“7.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后,宁武县煤炭工业局局长亢存焕、总工程师连玉明和忻州市煤炭工业局矿山救护队徐伟明等人共同策划,瞒报事故死亡人数,并得到了县委副书记李天恩、副县长李德生的同意。事情败露后,他们数次统一口径,订立攻守同盟,对抗调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以上人员,均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谢谢大家。[page]

  [鲁广锦]:

  现在可以提问。

  [新华社记者]:

  我们刚刚在这里听到了对6起矿难主要涉案人员的处理结果,您自年初担任总局局长以来,也参与了几次调查工作,您认为遏制矿难频发最重要的阻力在哪里?腐败是不是最大的原因?总局未来应该怎么做?

  [李毅中]:

  煤矿事故多发的原因,刚才我简单提到了,从我们安全生产的工作上看,主要是三个原因:

  一是一些煤矿企业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府国家的法令政策不负责、不认真。有些国有大矿管理严重滑坡,有些国有矿的领导人思想麻痹、盲目乐观。最典型的就是黑龙江七台河11月27号发生的事故,那个矿长,连国务院的《特别规定》都不知道。而为数众多的一些小煤矿,一些矿主,无视法律,漠视生命,违规违法生产,这些小煤矿根本就没什么管理,很混乱,一塌糊涂。

  二是出于经济利益和一些其他考虑,一些地方在整顿关闭煤矿这项工作中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比如最近我们发现,以所谓技术改造、扩建基本建设,或者用资源整合为名,实际在逃避关闭、拖延关闭。有的敷衍了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走过场。

  三是一些安监、煤监部门和一些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不落实、不到位。有些问题没有发现,有些问题发现了没有去惩处或者惩处不力。一些整治的措施不去认真地落实,甚至是搞形式、走过场。所以从工作上讲,这“六不”是我们安全生产的大敌。

  另外,造成事故多发还有深层次的原因,我简单点题目。我曾经说有五个原因:第一是经济增长方式落后;第二是行业管理弱化,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第三是安全投入不足,历史欠帐较多;第四是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而培训、教育缺失;第五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事故背后的腐败,这些原因都制约着、影响着安全形势的好转。

  经济发展速度这样快,煤电油运绷得很紧,对能源、原材料的需求超常,这种情况下,市场需求促使得我们的一些工业部门、运输部门超负荷、满负荷运行,这也给我们安全生产带来巨大的压力。怎么样遏制当前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我们采取了七项断然措施,而且向国务院做了汇报。

  简单的说就是:

  1.所有的煤矿,包括国有重点矿必须认真排查隐患。

  2.12999个煤矿停产整顿。

  3.关闭经整顿仍不合格的煤矿,全国至少关闭4000个。

  4.规范所谓资源整合,严防用整合来逃避、拖延关闭。

  5.对国家重点项目要加强监管,其他一些煤矿的技改、基建、扩建项目暂时停止施工,由地方政府重新复核。[page]

  6.继续治理瓦斯,严禁超能力、超负荷、超强度开采。

  7.把责任落实到县、乡煤矿,严格追究责任。

  同时,我们对8个产煤省进行督察,对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中央企业、民航加上煤炭七项督察。简单讲,七项断然措施、七个方面的督察,是目前采取的应急措施。

  [中央电视台记者]:

  请问陈昌智副部长,刚刚李局长谈到了,现在官商勾结也已经是造成煤矿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请您介绍一下我国政府目前清理政府官员入股煤矿的进展情况,以及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下一步有没有什么针对的措施?

  [陈昌智]:

  关于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的问题,中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安监总局都发布了文件,开了新闻发布会,但是这项工作并没有这样就了结,国务院的主要领导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要一抓到底。

  先向朋友们介绍一下最新的一些数字变化,从10月底到现在,清理的人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登记的有4878人,比上一次公布的增加了300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3621人;登记入股的资金是73724万,上次是6.53亿,已经撤资的是5.6249亿,占登记入股资金的76%多,已经上缴收益的有144人,金额有950多万。

  为了把这项工作更好地进行下去,我们四部委又做了一个补充规定,明确了一些政策界限。对在规定的期限内登记并撤出资金,而且资金的来源是合法的,把他的所得也上交了国库的,可以不给予处分。第二种情况是,虽然登记,也撤出了资金,但是资金来源不合法,或者本人参与了煤矿的违法经营活动,甚至纵容、包庇非法矿主,也要追究他们的责任。第三种情况是,虽然登记申报了,但是本人坚持不撤资、不退股的,那么就要收缴他入股的全部收益,而且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开除公职的处分。

  除了政策的规定以外,我们还派出了两个督察组,到了山西和云南进行督察,收到了一、二百份举报。我们把重要的线索,每个省有20来件,以监察部的名义向省监察厅发出文件,要他们在定期内查结这些线索,向监察部汇报。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记者]:

  刚才李局长报告中公布了事故的起数,其中包括了交通事故,我想问除了交通事故以外,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事故有多少?第二个问题,问一下哈尔滨水污染事件以及吉化爆炸事故,这些事故发生了以后,采取了哪些措施防止事故后果的扩大,对相关人员是怎么处理的?

  [李毅中]:[page]

  刚才我介绍了煤矿等重点行业,实际上我们的安全生产是广义的,除了工业、矿山、商贸、企业以外,还有大量的交通运输、火灾、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等等各个行业,这些事故我们都有统计表,具体的数字我们都是向媒体公开的。比如说刚才我介绍的,到11月底,我们的事故总起数是665400多起,其中道路交通是417100多起。死亡人数,全国是114000多人,道路交通是89700多人,所以道路交通的比例去年是占了78%,现在看来这个比例也还在 75%、76%的水平。

  刚才你说到在工作场所的一些事故,最典型的就是12月15号吉林辽源中心医院的火灾,死亡人数39人。至于你问到中石油吉化双苯厂的爆炸事故,是11月13号发生的,这个事故首先是一个安全生产的事故,初步查明,是违章操作造成的。双苯厂硝基苯的经流装置塔底发生堵塞,停下来处理,在处理中,操作员对于进料加热器的阀门改错了,详细技术情节我就不介绍了,违章操作,最后造成了爆炸,死亡人数8人,重伤1人,还有50多人轻伤。

  由于事故以后在灭火过程中,大量的消防水,接近5000吨消防水,另外还有泄漏的物料,主要是苯胺和硝基苯,没有及时把它排进污水处理厂,因而进到了松花江,造成了松花江水体的污染,发生了严重的污染事件。事件发生以后,吉林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了大量有效措施,在人民群众的配合下,应对了这次突发事件,媒体已经做了详尽的报道,我就不重复了。

  这个事故原来是吉林省人民政府调查,国务院调查组在不久前成立,我担任组长。我们现在采取的措施,安监总局召集了中央管理的18个化工企业开了紧急会议,通报了事故应该吸取的教训,开展了检查。同时,已经派出了督察组,以江苏省做重点,以靠近江河湖海的化工企业做重点,进行查隐患、查“三违”的安全督察,现在我们这个检查组正在江苏。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请问赵局长,在今天公布的这6起事故当中,山西宁武县的事故就属于瞒报,经举报查实的,是否还存在其他的瞒报事故呢?

  [赵铁锤]:

  山西省宁武的事故,发现瞒报以后,经过认真核查,确有此事。除了这次瞒报事故,其他方面还有没有瞒报呢?我可以负责地告诉大家,有瞒报事故。从 1月份到11月份,我们接到事故报告以后,经过认真核查,总数一共是16起,涉及到的死亡人数41人。除了山西省的瞒报事故,36人死亡的这个最大一起瞒报事故外,这16起瞒报事故中,有一起较大的瞒报事故,就是陕西延安市皇陵县9月15号的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2人,这是一起比较大的瞒报事故。[page]

  为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加大监管检查力度,我们正在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各级监管监察机构和部门都建立了举报电话制度,而且还有电子信箱等各种途径。二是总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经核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千到一万元的奖励。这个政策公布了以后,举报电话的数量明显增加。三是严格按照要求,对群众的举报进行认真核查,举报一个核实一个、查处一个。同时,我们也兑现了经过核查以后属实的举报者的奖励。我也相信,随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全民安全法律意识的进一步提高,以及社会和舆论监督的进一步加强,隐瞒事故的现象将会越来越少。

  [美国华尔街日报记者]:

  我有三个问题。第一,关于最近发生的广东韶关北河污染事故,我想问,广东这起事故的最新进展情况怎样?第二,关于煤矿关闭的问题,中国现在正在上一些大型的发电项目,如果我们把煤矿都关闭以后,怎样满足日益增加的能源需求?第三,关于吉化爆炸事故的处理情况,从最近的消息来看,中石油吉化公司的几位领导已经被免职了,但是它的母公司中石油公司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李毅中]:

  我先回答第二个问题。我们关闭的是不具备生产条件的非法的煤矿,这些煤矿的数量刚才我说过了,今年要关四千个煤矿。这四千个煤矿关了以后,不会影响多大的能力,这些矿都是小矿,能力大概在一万吨、二万吨、三万吨,这四千个煤矿合起来的能力也不到一亿吨,不会影响煤炭的市场供应。而这些煤矿本身是轻视生命、滋生事故的事故源,非关不可,必须要关。据了解,目前全社会的煤炭库存1.39亿吨,比去年同期上升了34%,煤炭的供应紧张情况趋缓,所以对国民经济没有什么影响。

  第三个问题刚才我已经基本上回答了,事故调查正在进行之中,通过调查以后,认定原因,追究责任,依法追究当事者的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现在讲还为时过早。

  第一个问题,可能刚才那位女士提的也是这个问题。我们注意到这个事故了,但是它是属于另外一个范畴,是环保范畴的,不是本人的工作范畴,所以我不便回答,对不起。

  [鲁广锦]:

  最后一个问题。

  [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

  我的问题想请教陈部长,这些矿主、官员失职渎职的,造成他人死亡,算不算杀人罪呢?最高的刑责是什么?接下来要问,涉及这500多条人命,矿工死亡的负责人,他们最大的刑事责任是什么?[page]

  [陈昌智]:

  请你注意,我的身份是监察部的,我是负责追究我的监察对象的党纪政纪的责任。我们这个机构的最高权限就是可以开除犯错误人员的公职,这是我们最大的权限。所以刚才我在表述中,我都是说相关的人员已经移送司法机关,有的由公安机关,有的由检察机关,经过他们的侦查,向法院起诉,最后定什么罪,由法院去判决,罪期的长短也要由法院决定,这都是我们没法干预的,我们也不能干预,也没权干预。不知道这样回答满意不满意,如果不满意,我还可以继续回答。

  [李毅中]:

  你问的这个问题很尖锐,也很现实。按照刑法第131到139条,我相信司法机关要追究这些人的重大事故责任罪、玩忽职守罪、失职渎职罪等等,当然,你可能要问,这131条到139条规定最大的量刑是7年,但是我认为,有些罪可以数罪并罚。比如转移尸体,罪名里没有这个,但是它相当于销毁罪证。比如在黑市上购买炸药,那就是非法制造、销售火工品,这条罪判刑那可不止7年。

  当然,判多少年,我和陈部长一样,这不是我们的职权范围,但是我相信司法部门会依法办事的,而且我也相信,最后这个审判结果也应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有的朋友提出要修改刑法,或者对这些条款作出司法解释,我也赞成这个意见,据悉,有关部门正在考虑这个问题。

  [鲁广锦]:

  今天的记者会就到这里,谢谢李局长、陈部长还有赵局长,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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