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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1 23:08:14 人浏览

导读:

相信很多人都清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当中新增的一个罪名,在刑八中同时也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量刑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那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相信很多人都清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当中新增的一个罪名,在刑八中同时也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量刑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那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1、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不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故意。如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像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假像的;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的。

  3、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

  (1)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不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故意。如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像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假像的;或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的。

  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犯罪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

  ①实施了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

  ②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企业的银行存款足够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不作为,导致劳动者没有按合同或法定应获得劳动报酬的时限。如实行月工资制的,超过20天仍不发放工资的,即构成“不支付”。

  (2)数额较大。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构成的绝对值范围。应比照职务侵占罪的入刑标准,即逃避或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构成“数额较大”,应予追诉。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等相关法律知识。对于那些拒不支付劳动者合法工资报酬的行为,在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此时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处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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