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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报复砸电梯被判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6 15:25:16 人浏览

导读:

2010年春节期间,梁某和妻子在位于4楼的家中发现空调室外机着火,便怀疑是别人放炮引燃的,于是他找到物业管理人员,但对方的答复让他并不满意,他因此对物业公司产生憎恨。梁某接着说,从今年8月开始,小区的电梯开始使用智能IC系统,只有付费办卡的人才能乘坐电梯。

  2010年春节期间,梁某和妻子在位于4楼的家中发现空调室外机着火,便怀疑是别人放炮引燃的,于是他找到物业管理人员,但对方的答复让他并不满意,他因此对物业公司产生憎恨。梁某接着说,从今年8月开始,小区的电梯开始使用智能IC系统,只有付费办卡的人才能乘坐电梯。由于对物业公司有意见,他并没有办卡。

  8月5日凌晨3时许,梁某酒后驾车回到楼下,然后想乘电梯上楼。由于他没有卡,电梯不能运行。梁某从车里取出锤子将两部电梯的智能IC系统砸毁。让梁某想不到的是,这时电梯能运行了,他乘电梯来到4楼家中。之后,他随手将电路板扔到楼下。梁某居住的这栋楼高18层,居住着140余户居民。电梯将梁某送上去后,很快就不能运行了。转天上午,接到举报的民警将睡梦中的梁某抓获归案。经鉴定,两部电梯的相关部件被毁共造成经济损失1.76万元。

  法院审理

  本案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梁某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梁某认罪态度较好,请法庭酌情判处。公诉人对梁某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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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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