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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签约新政解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6 20:40:41 人浏览

导读:

近日国务院医改办公布了《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鼓励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新政,那么家庭医生签约新政有什么内容?大众关心的谁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如何进行签约以及签约后有什...

  近日国务院医改办公布了《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鼓励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新政,那么家庭医生签约新政有什么内容?大众关心的谁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如何进行签约以及签约后有什么服务都有什么规定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

  谁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家庭医生是为群众提供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由以下人员承担: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二是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三是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同时还鼓励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提供签约服务,并享受同样的收付费政策。未来随着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发展,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签约服务队伍。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采取什么服务形式?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应当采取团队服务形式,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卫医师(含助理公卫医师)等组成,并有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为更好地满足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将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吸收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义)工等加入团队。

  其中,家庭医生将负责团队成员的任务分配和管理,其他专科医师和卫技人员也要与团队紧密配合,共同为签约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如何进行签约?

  居民或家庭可以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将明确签约服务的内容、方式、期限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每次签约的服务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居民可根据服务情况选择续约,或另选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鼓励和引导居民就近签约,也可跨区域签约,建立有序竞争机制。

  同时还要加强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对接,各地在引导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时,居民或家庭还可以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在组合之内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就医机构,并逐步过渡到基层首诊;在组合之外就诊应当通过家庭医生转诊,形成有序就医格局。

  签约后有什么服务?

  居民在签约后,将享受到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涵盖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公共卫生服务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是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可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通过不断优化签约服务内涵来满足居民的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签约服务会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的政策,增强签约服务的吸引力和居民对签约服务的有效利用。

  一是就医方面,家庭医生团队将主动完善服务模式,按照协议为签约居民提供全程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二是转诊方面,家庭医生团队将拥有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等资源,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二级以上医院的全科医学科或指定科室会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

  三是用药方面,对于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家庭医生可以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减少病人往返开药的频次。对于下转病人,可根据病情和上级医疗机构医嘱按规定开具药物。

  四是医保方面,会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例如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等,签约居民在基层就诊会得到更高比例的医保报销,从而增强居民利用签约服务的意愿。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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