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常识 > 消费者权益日 > 昆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昆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5 17:28:47 人浏览

导读:

图一我省首批10家消费争议和解联系单位正式受牌成立。[云南日报记者杨峥余红摄影报道]图二我省首批10家消费争议和解联系单位正式受牌成立。[云南日报记者杨峥余红摄影报道]今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云南省消费者协会、省工商局及昆明市消协、市工商

  

  图一 我省首批10家消费争议和解联系单位正式受牌成立。 [云南日报记者 杨峥 余红 摄影报道]

  

  图二 我省首批10家消费争议和解联系单位正式受牌成立。[云南日报记者 杨峥 余红 摄影报道]

  今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云南省消费者协会、省工商局及昆明市消协、市工商局联合在昆明金碧广场举行2009年“消费与发展”大型宣传活动,活动中,我省首批10家消费争议和解联系单位正式受牌成立,来自云南省质监局、烟草专卖局、进出口检验检疫局等部门以及电讯、保险、医疗、食品等行业在现场为消费者开展维权宣传服务。 <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