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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费税调整方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5 16:44:15 人浏览

导读:

此次调整包括:在生产环节,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45%调至56%,乙类香烟由30%调至36%,雪茄烟由25%调至36%。而原来的甲乙类香烟划分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原来50元的分界线上浮至70元,即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为甲类卷烟,低

  此次调整包括:在生产环节,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45%调至56%,乙类香烟由30%调至36%,雪茄烟由25%调至36%。而原来的甲乙类香烟划分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原来50元的分界线上浮至70元,即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为甲类卷烟,低于此价格的为乙类卷烟。同时,在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税率为5%的从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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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一:

  20%的从价税率不变,改变白酒征收的税基,最终上交的税额要增加一倍。

  方案二:

  溢价达到400%以上由国税审批,溢价200%以上则由当地省国税审批。

  白酒消费税-注意问题

  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政策的调整还须注意下列问题:(1)粮食白酒包括以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的比例税率:①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②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③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

  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2)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如下:①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实际销售数量;②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③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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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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