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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11:38:02 人浏览

导读:

受理投诉范围(一)下列投诉应予受理1、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2、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

  受理投诉范围

  (一)下列投诉应予受理

  1、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2、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合格证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三)下列情形酌情处理

  1、遇到《消法》第三十辨、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所列情况,投诉人当时不能提供明确的被投诉方的,应积极协助消费者查找应负责任者,能够确定的,应予受理。

  2、对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侵权问题投诉,可告知投诉者保留现场和证据,及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诉的消费者坚持要求消协调解的,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

  3、按投诉内容和有关规定,需由行政部门处理的,建议消费者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对已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但久拖不决或只对经营者处罚,未给消费者追偿损失,消费者又向消协投诉的,消协可以向该行政部门反映、查询并提出建议;

  4、地方法规赋予消协其他职责的,按当地通过施行的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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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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