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调解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导读:
相信大家都知道消费者协会这个组织,作为消费者,我们在购买商品的时候,商家侵犯了我们消费权利,我们就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反映和投诉,消费者协会可以帮我们维护自己的权利。消费者协会会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来解决消费纠纷,那么,消协调解效力是如何认定的呢?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消协调解效力在职能中的体现
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上述内容是消费者协会需要履行的职责,其中就包括消协对于消费纠纷进行消协调解效力的规定,所以消协进行消费纠纷调解是具有效力的。
二、消协调解效力在诉讼中的体现
由于消费者协会支持消费者起诉,所以在爱消费者诉讼前会为消费者主动调查和补救证据,在审理调解案件过程中继续为消费者的调查权而形成的案卷证据材料。
在消费者诉讼中,法院可能必须调取消费者协会在消费争议调查和调解过程中的案卷材料和调解会笔录。这些证据因系国家机关和公共权力机构提供的公务证据,在证据证明力上具有优先效力,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采信。
以上就是关于消协调解效力是如何认定的相关内容,消费者协会作为可以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机构,拥有消协调解效力,同时它的国家公共权力保护性质不仅仅是单纯的调解行为,还能在消费者进行诉讼的过程中为消费者调取和补救重要的证据,保障了消费者的诉讼和举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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