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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空调多次维修 消委两次调解退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19:27:45 人浏览

导读:

2009年7月27日,安岳县岳阳镇杨家湾张先生电话投诉称,本人于2009年7月18日,在安岳县岳阳镇某电器商行购买海尔空调一台,价值1800元;安装后19日发现空调不制冷,经销商修理后,25日又出现同样的现象,26日经销商再次对该空调进行修理,并通过焊接外机铜管,排除了故障

2009年7月27日,安岳县岳阳镇杨家湾张先生电话投诉称,本人于2009年7月18日,在安岳县岳阳镇某电器商行购买海尔空调一台,价值1800元;安装后19日发现空调不制冷,经销商修理后,25日又出现同样的现象,26日经销商再次对该空调进行修理,并通过焊接外机铜管,排除了故障。但消费者张某对经销商拆装进行空调维修不满,投诉到安岳县消委会并提出换机要求,请消委予以调解。经安岳县消委调解,经销商同意换机。事后,由于经销商无同机型空调,迟迟未予更换。消费者张某在四川315消费·维权网上以“安岳县百姓遇到新的黑暗套餐”进行了网上投诉,资阳消委会获知此信息后,及时指派安岳县消委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二次调解,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经销商于8月7日晚7点钟前,将空调拆回,并将购机价款1800元全部退还给消费者。 目前,经销商已按约定退还了全部购机款,为此,消费者表示满意。 (安岳县消委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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