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侵权纠纷诉讼费的收取标准
导读:
在患者诊治的过程中,如果因为医疗机构的一些原因导致患者受伤,侵犯患者的一些权利的话,在这个时候,我们是要求有关机构进行赔偿的,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话,到法院去进行诉讼,在这个时候是要收取一定的诉讼费的,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医疗损害侵权纠纷诉讼费的收取标准。
我国为方便当事人诉讼,降低诉讼费用,重新出台了《诉讼费缴纳办法》,医疗纠纷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赔偿数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医疗事故纠纷,由医院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根据《民事诉讼法》 [3] 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第24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即管辖法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三处。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本条规定,判断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构成要件有四个。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诊疗行为。诊疗行为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产生的前提,而实施诊疗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患者受到损害。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前提是具有损害结果,即只有当患者受到损害才可能赔偿,患者没有损害则无赔偿。这里的损害包括身体损害、精神损害以及财产损失。
3、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患者的损害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导致的,即诊疗行为是“因”,患者的损害是“果”。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导致患者损害的原因有多种,包括病情的原因和患者自身的原因,以及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原因等,患者的损害完全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导致的情况相对较少。因此,在确认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后,还需要进一步确认诊疗行为导致患者损害后果中的“参与度”即原因力的比例大小,以便能够客观的计算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数额。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医疗损害侵权纠纷诉讼费的收取标准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对于不同性质的案件,诉讼费的收取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医疗纠纷的话,收取的诉讼案件费用应该也是按照平时的案件收取标准。这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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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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