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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网购买家信息被泄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8 05:24:2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如何防止买家信息被泄露?买家的隐私权如何能够得到合法保护?买家信息泄露的方式有交易平台的泄露;卖方泄露;物流泄露以及技术窃密这四个方面。为了防止买家信息的泄露,法律快车小编经过了解发...

  核心内容:如何防止买家信息被泄露?买家的隐私权如何能够得到合法保护?买家信息泄露的方式有交易平台的泄露;卖方泄露;物流泄露以及技术窃密这四个方面。为了防止买家信息的泄露,法律快车小编经过了解发现有效的举措有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快网络诚信体系建设;加快网络交易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和提高消费者的隐私保护意识这五个内容。

  一、网络隐私权被侵犯的方式及危害

  一是平台泄露。第三方交易平台对于买家或是卖家的和交易有关的信息都能知晓,一旦网站刻意搜集或者无意泄露信息,买卖双方都会受到伤害。

  二是卖方泄露。卖方以低价发布各类虚假商品信息吸引消费者购买,又以各种理由关闭交易,轻松套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又以一定价格出售给他人谋取利益。

  三是物流泄露。作为商品送达消费者手中的最后环节,物流公司的每一张快递详情单上都清楚地记录着消费者的收货信息,而一些小型快递公司或者管理不规范的公司,通过出售快递单赚取外快也是普遍的事情。

  四是技术窃密。大量的“黑客”利用网络的硬件软件的漏洞,大肆窃取用户的各种数据。

  以上四种均是目前网络购物中比较普遍的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的形式,而造成的危害也是巨大的,轻则个人电话地址泄露,受到各类广告电话短信的骚扰,严重一点的,破解个人的银行账号,骗取或盗窃资金。更为可怕的是,不注意个人隐私的保护甚至会危及到生命,据广州日报报道,厦门白领刘女士经常网购后随手丢弃包装袋,而犯罪分子通过外包装单得知受害者的地址、电话,最后冒充快递人员上门抢劫行凶被杀害。

  二、网络购物隐私权被侵犯的原因

  一是法律法规的缺位。目前,我国没有出台专门的保护消费者隐私的法律。而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也仅仅在一些部门规章中涉及,单靠这些部门规章,难以起到保护消费者网络隐私权的作用。

  二是社会诚信的缺失。作为转型期的中国,现实社会中的种种诚信缺失的表现,直接反映到了网络上。正是这种颓废的社会环境成为了“网络隐私危机”的大背景。

  三是网络交易平台建设的滞后。目前第三方交易平台对于保护隐私的责任不是很明确,仅仅依靠的是自身的规范和行业的自律。面对层出不穷的侵犯消费者隐私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交易平台无论在硬件还是软件建设上,都达不到行业和广大消费者维护网络隐私权的预期。

  四是政府部门的监管存在漏洞。由于存在网络隐私法律保护的空白这样的“先天不足”,直接导致了相关部门的监管是被动的、效果不佳的。网络的虚拟性、违法行为的隐蔽性更加加剧了监管的难度。同时,我国对网络行业的监管机构较多,监管权比较分散,职权的模糊必然导致监管缺失或者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监管能力受到制约。

  五是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消费者随意地在各类购物网站上登记个人资料;一味追求低于成本价的商品;随意丢弃印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包裹外包装等等,这都给一些居心不良者可趁之机。同时,对于一些侵权行为,很多消费者也因为维权麻烦而放弃追究侵权方的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侵权行为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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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议对策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出台适合中国国情的保护个人隐私的专门法律。同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使其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全面的保护。实施了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迎来大修,从公布的修正案草案来看,特别针对“网购”,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写入法律是本次修订的最大亮点,将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

  二是加快网络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全面建立网络诚信记录,构建网络交易参与者的信用档案,建立全网统一的征信平台,认真研究制定各类侵犯网络隐私行为的标准,建立“黑名单”制度,一旦交易参与者产生诚信污点,将难以在网络上生存。要进一步促进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减少市场主体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整。要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增强每一个网络参与者的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提高经营者、消费者的信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氛围,形成全民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是加快网络交易平台建设。各大网络交易平台应当进一步推进自身建设,特别是在严格商户准入、规范商品交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将保护隐私的内容整合进去,并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保护消费者网络隐私的内容接轨,以更加严格的制度、更加有效的措施来为保护消费者网络隐私作出应有的表率。同时,利用新技术加快平台与平台间的融合,并与监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加快网络交易平台的一体化进程。

  四是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各网络监管部门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自身职能,创新监管理念,优化监管方式,切实保护消费者网络隐私。就工商部门来说,要充分挖掘保护消费者网络隐私的切入点有效开展监管,可以通过设立网络维权专用通道、营业执照网上亮照服务平台、电子数据取证分析中心、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网络监管执法体系等措施,来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实现精确监管、精确打击。

  五是作为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应当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普及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提供隐私知识培训等措施,使广大消费者提高对自身网络隐私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对消费者自身来讲,也要从细节做起,提高警惕,不在网络消费整个过程中轻易留下个人信息。一旦发生个人隐私被侵犯的情况,应保留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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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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