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车当作新车卖 退车加补偿不冤枉
导读:
【案情介绍】
陆女士于2010年7月22日在某4S店购买了品牌轿车一部,价款8万元。提车后发现所购车辆并不是新车,有修复过的迹象。7月28日通过二手车鉴定评估检测,确定此车螺栓被松动过,螺栓的边缘有油漆修补过的痕迹,而且该车辆前身部分也进行过修复,为此与该店交涉要求退车未果,遂投诉求助于消保委。
【调解情况】
松江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该4S店负责人取得联系,其解释:根据规定,消费者自行通过二手车鉴定评估检测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但同时也确认此车螺栓边缘的油漆有修复过的事实。在消保委工作人员再三调解下,终于同意为消费者办理退车手续,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人民币5000元表示歉意,消费者陆女士表示满意调解结果。
【案例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例中,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时以次充好的行为,明显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失于诚信,应严肃整改,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本案例也提醒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一定要保持清醒,不要随着导购员的思路去思考问题、盲目购买,事先要对市场和品牌等情况进行必要地了解和摸底。发现问题要勇于维权,可及时与消保委联系,使维权不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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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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