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概述
导读:
“消费者”相关概念。消费者就是指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这种说法所包含的深层意思是,消费者既可以自己去购买商品,另一方面,使用他人所购买的商品亦属于消费行为。同时,我们必须要明确这里所说的“个人目的”,这种目的一般所指的都是非营利性目的,而不是在购买这些商品之后或在接受服务之后再转售给他人,这也是消费者同经营者的根本区别。最后这里所说的消费者的主体是个人,同时应该包括单位。廓清这些概念,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地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其发展历程。所谓消费者权益,就是作为消费者应该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利,以及在对该权利保护过程中所自然形成的合法权益。虽然消费的内容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但是根据消费者的相关定义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立法意图,我们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在法律体系中所要保护的仅为生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最初起源于资本主义国家。随着人权意识的发展,人们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越来越来重视,这种重视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层面,消费行为也并不例外。由此,当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活动开始出现了,这种活动最初仅仅出现在一些垄断程度较高的资本主义大国,到后来则发展成为了世界范围内的活动。最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是美国的全国消费者同盟,它成立于1898年,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发挥作用的消费者组织。国际上的消费者组织联盟成立于1960年,简称为IOW,它是由世界各国、各地区消费者所组织起来的国际性的消费者问题议事中心,该组织成立的目的和宗旨就在于,在世界范围内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帮助消费者进行合理维权。到目前为止,各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都制定了较为系统和全面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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